紅河州首例環資處罰逾千萬案 公開宣判

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

以下是正文

近日,蒙自法院公開宣判了原告蒙自銀爍礦冶有限公司訴被告紅河州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一案,這是紅河州環境保護局成立以來首例對企業開出逾千萬的罰單,也是蒙自市法院首例州級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的案件。

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
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

原告是一家經營錫、銅、鉛、鋅等有色金屬及其化工產品的加工、生產、銷售等的公司。2017年3月10日,被告到原告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原告公司在經營中存在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導致排汙超標的環境違法行為,被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於2017年3月20日向原告送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責令原告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停產整治,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環保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被告依法對原告履行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措施的情況實施後督察,並依法作出紅環罰字〔2017〕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原告停產整治;針對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標的違法行為罰款100萬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拘留。2017年4月12日,被告在對原告進行復查時,經現場監測發現二氧化硫濃度仍然超標1.6倍。被告認為原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經履行告知等程序後,於2017年4月28日作出紅環連罰字〔2017〕06號《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原告自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共計23天,每天100萬元,共計罰款2300萬元整。處罰決定書送達原告後,原告向蒙自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庭審中原告認為被告在調查取證、送達、處罰決定書的製作等環節均存在程序違法。被告認為原告以破壞環境換取巨大利益,是“守法成本大於違法成本”的錯誤觀念所導致的,應為自己的違法後果買單,處罰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

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實和雙方爭議的焦點,案件承辦法官多次到涉訴企業走訪,實地瞭解情況,並針對企業情況及庭審中原告提出的被告在處罰過程中程序不合法等問題召開案件交流會。經過開庭審理和多方查證,被告在執法過程中確違法反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關於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相關程序要件,最終判決撤銷了“價值”2300萬的紅環連罰字〔2017〕06號《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雙方均未上訴,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推進,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對構建美麗紅河、美麗蒙自不斷強化工作力度。這就要求企業應摒棄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而犧牲環境的錯誤認識,積極承擔起生態環境保護的企業社會責任,同時也對我們的環保部門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規範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審理時全州十三縣市環境保護局的執法人員代表參加旁聽,旁聽席座無虛席,大家認為參加此次庭審活動很有意義,對今後行政執法過程中要依法把握的程序及應注意的相關環節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红河州首例环资处罚逾千万案 公开宣判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廣大人民群眾熱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我們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必須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樹立新時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人民法院首先要旗幟鮮明地支持環境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嚴厲整治超標排汙行為,推動企業積極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但與此同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還必須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依法充分保障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只有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水汙染防治,強化土壤汙染管控和修復,提高汙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汙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只有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的全民共治的熱潮,才能建設好我們美麗的家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