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法院執結一起燒傷致殘賠償案件

青县法院执结一起烧伤致残赔偿案件

青县法院执结一起烧伤致残赔偿案件

6月9日,青縣法院執結一起燒傷致殘賠償案件,三名重傷員共獲得58萬元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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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辦案法官介紹,2016年4月7日,陳瑞軒、刁素敏、姚榮容等8人,在青縣盤古鎮楊某、張某合辦的流動餐廳,經流河鎮段某介紹為一家白事製作飯菜時,液化氣罐突然發生爆炸,陳、刁、姚三人受重傷,另外5人不同程度受傷。

陳瑞軒、刁素敏、姚榮容出院回家後,向楊某、張某、段某討要經濟賠償及其他損失費100多萬元。由於雙方協商未果,陳瑞軒、刁素敏、姚榮容將楊某等三人起訴並經審理後判決楊某等賠償三原告醫療費等損失。青縣法院的法官們多次上門找到被告做耐心地思想工作,但是有的被告不積極配合,破罐破摔,就是拖著不給賠償款。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筆者瞭解到,因長期未得到賠償,三名原告情緒很不穩定,希望能得到法律公平正義的保護。

青县法院执结一起烧伤致残赔偿案件

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王建東及案件承辦人多次與被告協商賠償之事沒有成功,於是將被告的樓房等財產查封。法官們又對被告進行多次勸導,被告與原告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共58萬元一次性支付。6月9日,執行法官組織雙方到法院進行了賠償款現場交付,至此這起燒傷致殘賠償案件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潘曉亮 韓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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