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首名被懸賞人拘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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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法院首名被悬赏人拘传到位

6月8日上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東海法院執行局幹警成功拘傳失信被執行人左彬。

【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5日,左彬與王某簽訂《股份協議》,約定:左彬將其持有的宿遷市某公司4%股份以40萬元價格轉讓給王某,公司運行風險和分紅按所佔股份比例共攤。協議簽訂後,王某以銀行匯款方式分三次將40萬元支付給左彬。2012年1月11日,王某以股份轉讓無效為由向東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左彬返還股份轉讓款40萬元。經調查,該公司一直沒有召集股東會議對該股權轉讓協議進行表決,其他股東對該股份轉讓協議均毫不知情,王某也沒有得到該公司的分紅。

【執行歷程】

東海法院依法判決左彬返還原告王某股份轉讓款40萬元。判決生效後,左彬未履行法定義務,王某遂申請執行。左彬返還4000餘元後稱無能力履行判決,東海法院經四查後發現其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並且左彬長期在外,執行法官多次聯繫查找未果,一度下落不明,案件從而陷入僵局。

东海法院首名被悬赏人拘传到位

2017年7月,面對“人失聯、財隱匿”的執行瓶頸,東海法院經多方調研,決定探索實行執行懸賞保險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查人、查物”。2017年7月18日,經王某申請並由執行局法官會議討論通過,東海法院對被執行人左彬發出首張“執行懸賞令”。

【成功拘傳】

2018年6月8日上午,執行法官接到群眾舉報,獲知左彬在某地出現,立即向領導彙報,迅速啟動執行聯動機制,將該線索向公安機關通報,在東海縣警方的大力協助下,最終將該失信被執行人拘傳到位。

东海法院首名被悬赏人拘传到位

目前,經執行法官工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該案成功執結。懸賞金將於近期向線索提供者發放。東海法院期待更多的社會公眾行動起來,積極參與到查找失信被執行人“人、財、物”的行動中來,在全社會營造合力攻堅執行難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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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東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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