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之“民生保障工作”(1)

《习近平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之“民生保障工作”(1)

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有关民政民生的重要讲话精神,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力量、把握发展大势、深化民政改革赢得发展新优势、开创事业新局面,提高党员干部素养、增强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上来,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贵州民政陆续推出习近平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以飨贵州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

今天推出第二篇:《之“民生保障工作”(1)》。

民生保障工作(1)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都要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对损害群众权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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