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納入考核體系,不通過的“扣分”

網約車納入考核體系,不通過的“扣分”

交通運輸部在24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新修訂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將網約車新業態納入考核,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均需要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該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體系將於6月1日起施行。

設置考核標準,網約車需定期通過考核指標

《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明確,網約車和傳統出租車均須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同時加入了一系列的指標考核設置,分別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和司機進行多種指標考核。

在指標設置上,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企業管理、信息數據、安全運營、運營服務、社會責任和加分項目等6類共19個項目設計了相應的考核指標。對司機遵守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實施考核。

另一方面,《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傳統出租車企業和司機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對於企業方面,細化了出租汽車企業考核等級,在原有的四個等級基礎上,增加到6個等級,即是在原有的B級、A、AA、AAA級等4個等級基礎,增加了AAAA、AAAAA等級;對於司機方面,根據考核分數設定了4個等級,即是AAA級、AA級、A級、B級4個等級。

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體系的考核規定

根據《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列入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

1. 在考核週期內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綜合得分為0分,且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的;

2. 連續兩個考核週期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

3. 在一個考核週期內累計綜合得分有兩次以上被計至3分及以下的;

4. 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未簽註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的;

5. 發生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或服務質量事故的;

網約車納入考核體系,不通過的“扣分”

網約車的監管體系將繼續加強完善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表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調整完善了與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頂層設計不相適應的內容,充分滿足網約車與傳統出租車業態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王繡春還表示,切實保障乘客安全,要在三方面加強監管:

1. 事前准入把關。落實網約車平臺企業、車輛、司機的准入許可要求,尤其加強對司機的背景情況核查,防止不合規的司機、車輛進入行業。

2. 落實網約車平臺公司的主體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組織司機開展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提升司機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服務水平。

3.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息化監管,建立完善信用體系,建立完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體系並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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