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憲法修改為契機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核心要點:

■ 憲法修改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必將對黨和國家事業產生極為廣泛深刻持久的影響。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以及在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憲法實施的極端重要性。

■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弘揚憲法精神、實施憲法制度、履行憲法使命、加強憲法監督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維護憲法權威。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對黨和國家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特別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軌道,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以下簡稱“憲法修正案”),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憲法修改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必將對黨和國家事業產生極為廣泛深刻持久的影響。黨中央印發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意見》,要求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在全黨全國開展深入學習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活動。

 一、加強和推動憲法實施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和基礎工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以及在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憲法實施的極端重要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樹立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工作,把加強憲法實施上升到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的高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重要場合多次對加強憲法實施提出了要求,深刻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憲法的實施具有根本性、最高性、廣泛性的特點。一是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推動和保障憲法實施。通過立法,將憲法確立的國家重大制度、重大事項轉化為具體法律制度,使憲法的精神、原則和要求得以實現。二是通過國家各項事業和各方面工作,保證憲法規定得到充分有效實施。憲法調整的範圍包括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法律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三是憲法中有些規定可以直接適用,如憲法第67條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特赦、決定全國總動員等職權。四是對憲法規定需要多作包容性、兼容性理解,努力實現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時代發展了,社會生活變化了,必然賦予憲法規範以新的內涵。五是對於憲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根據憲法精神,通過採取創制性辦法,及時妥善地加以解決。

二、黨的十八大以來推動憲法實施取得顯著成效和重要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弘揚憲法精神、實施憲法制度、履行憲法使命、加強憲法監督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維護憲法權威。

在推動憲法實施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和重要進展,實現了歷史性突破。一是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兩次對國家憲法日作出重要指示。在2014年至2017年國家憲法日前後,全國各部門各地方以各種形式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設立和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對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義重大。二是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次憲法修改將憲法宣誓制度載入國家根本法,進一步彰顯了憲法的權威。憲法宣誓制度的確立,有利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有利於促進憲法的實施,有利於增加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的信仰和遵從,有利於塑造公眾的憲法信仰、法治信仰。三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四是通過採取創制性辦法,及時妥善解決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因故無法召開常委會會議履行職責等有關重大問題。五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主動進行釋法,作出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堅決反對“港獨”行徑,充分表明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六是通過立法實施憲法規定的重要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國歌法。國歌法同之前已經施行的國旗法、國徽法一道,構成和落實了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象徵和標誌的重要制度。將國歌法增加列入到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七是作出合憲性判斷和相關決定。201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確認有關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妥善解決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域範圍內實施“一地兩檢”的合憲性、合法性依據問題。八是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決策和推進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需要在國家機構頂層設計上作出重要調整和完善,涉及憲法修改問題。根據黨中央關於進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試點工作的決定和在全國各地推開試點工作的決定;同時,積極推進國家監察立法工作。從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立法的過程看,較好地處理了深化改革與推進法治的關係,較好地處理了憲法與監察法立法的關係,貫徹了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要求,彰顯了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執政原則。九是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法律監督職責,紮實推進備案審查工作,保障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是一次加強憲法實施、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維護憲法尊嚴的大會。這次大會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審議通過了有關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國家機構領導人員,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憲法第62條規定的全國人大的重要職權,在這次大會上得到了充分體現。根據憲法修正案,這次大會選舉產生了首任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審議通過監察法;決定設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將法律委員會更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首次舉行國家機構領導人員宣誓儀式。習近平同志全票當選為國家主席和軍委主席後,現場進行了憲法宣誓活動,億萬人民見證了這一莊嚴的時刻。當習近平主席鏗鏘有力的聲音響徹人民大會堂時,讓人心潮澎湃,倍感振奮。這次憲法宣誓是一次生動的憲法教育課,其實踐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三、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對黨和國家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特別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軌道,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深入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廣泛深入持續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憲法在國家制度體系中具有統領性、總括性,憲法所規定的內容都屬於國家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和長治久安。因此,憲法的精神、原則和核心要義,必須經常講、反覆講。要把憲法學習宣傳教育與中國近現代歷史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長期奮鬥的光輝歷程緊密結合起來,與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輝煌成就緊密結合起來,與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踐成果和寶貴經驗緊密結合起來,與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緊密聯繫起來,增強針對性、實效性。要使廣大幹部群眾深刻認識我國憲法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集中體現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願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要講好中國憲法故事,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

確保憲法確立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原則和規則以及一系列大政方針落實到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憲法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必須切實遵行、堅決維護。一要確保憲法確認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之中。二要落實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領導地位,推動黨的全面領導有效落實到國家治理的各領域、各環節。三要確保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鬥目標的全面貫徹。四要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五要進一步發揮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的優勢,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進一步加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推動憲法實施和監督的重要作用。憲法的地位決定了它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憲法實施的重要性是隨著實踐的推進而不斷昇華的,也將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除了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各環節全面加強憲法實施外,還要加強憲法監督、憲法解釋以及合憲性審查等保障憲法實施的工作。這次憲法修改,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將憲法第70條關於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中的“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職能是,在繼續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其中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是黨的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一項重要要求和舉措。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要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的規定有效行使憲法職權,對在立法過程中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提出的涉及憲法的問題,或者有關方面擬出臺的法規規章、重要政策和重大舉措,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如何適用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合憲性的研究意見。從專門委員會層面加強憲法方面的職能和工作,目的是為了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體現了黨中央加強和推動憲法實施和監督的堅強決心,也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如何進一步履行憲法職能提出了新的課題。我們要按照黨中央的要求,逐步探索、總結、推進這項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