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後事業單位還是合同工,就看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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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調家屬

指軍隊現役幹部確定轉業後,不在部隊駐地安置,其配偶在部隊駐地有正式工作,可隨轉業軍官一同調動至安置地,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為其安排工作並辦理調動手續。這裡要注意三點:

1、部隊駐地安置不存在隨調的問題。部隊駐地與安置地不同,家屬才可能需要隨調。部隊駐地與安置地是否相同,一般以地級市區域劃分,本地區範圍內不隨調,也有些省份規定本省範圍之內不隨調。

2、隨調的家屬應有正式工作。這裡說的正式工作人員一般指在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並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錄用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需要由人事部門審批,企業職工由勞動部門審批。

3、隨調家屬必須納入當年的軍轉安置計劃。隨調家屬人事檔案通過省軍區轉業部門隨幹部檔案一起移交地方。

隨遷家屬

指軍轉幹部配偶及其子女沒有工作的。軍官轉業時,他們的戶口及其他關係如醫保、社保等,可隨軍官本人遷移至轉業安置地,軍轉部門不負責安排工作。但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軍轉幹部隨遷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對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應在政策上給予扶持,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下面是個對比圖,更直接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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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隨調家屬

安置:

中發〔2016〕13 號文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為公務員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專業,合理安排工作和職務;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主要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妥善安排。隨調配偶應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同時發出報到通知。

任用聘用

中發〔2007〕8 號文規定,對安排到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制企業事業單位的隨調配偶,應當給予3 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其他方面:

中發〔2001〕3 號文規定,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注意事項:

由於地方人事制度改革,檔案管理更加嚴格,隨調家屬的檔案一定要按照履歷書類、任免類、黨團類、工薪類、職稱類等十個部分規範整理,做到儘量齊全完備,隨調人員的身份要準確無誤、不漏要件。比如,人事勞動部門的招錄手續、定級表、勞動合同以及增資表等缺一不可,整個檔案要脈絡清晰,每次工作調動都要有相應的審批手續。另,2005 年國家發佈人事部令第6 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明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隨遷家屬

安置:

中發〔2001〕3 號文規定,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各地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注意事項:

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基礎上,隨遷落戶最好結合子女入學入托一併考慮。無購房或無可以落戶住房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可以選擇掛靠親屬落戶,要及早決定好,莫要猶豫不決或反覆變更,並在報到時及時告知自主擇業管理服務部門。

這裡要提醒各位軍隊轉業幹部,各地區對於接受軍隊安置的規定並不都是相同的,會有些具體的地區規定,所以在進行轉業安置的手續辦理時,一定要及時與當地的軍轉辦聯繫,準備好齊全的材料,以免錯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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