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縱火案”最終審批,罪有應得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保姆縱火案”最終審批,罪有應得

法院審理認定: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應聘到林生斌、朱小貞夫婦位於杭州藍色錢江公寓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其間,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藉口,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被莫煥晶用於賭博揮霍一空。

“保姆縱火案”最終審批,罪有應得

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莫煥晶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了6萬餘元錢款,包括當晚偷竊朱小貞家一塊手錶典當所得贓款3.75萬元。為繼續籌集賭資,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6月22日凌晨,莫煥晶使用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凌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傢俱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鑑定,損失257萬餘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逃至室外,報警並向他人求助,後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保姆縱火案”最終審批,罪有應得

莫煥晶有無施救行為,浙江省高院認為,莫煥晶在被害人朱小貞的要求下撥打過119報警、拿過榔頭、向到場保安求救、由保安帶至一樓後在業主電梯口欲和消防員一起上樓並提供房卡給消防員用於通行、聯繫被害人親屬告知家中起火情況以及向部分被害人親屬、鄰居告知屋內有人員被困情況,可以認定莫煥晶在起火後有一定的施救行為,但沒有有效避免嚴重後果的發生。

“保姆縱火案”最終審批,罪有應得

莫煥晶關於拿過屋內水桶欲救火、搬開保姆房門外雜物、按過保姆房外火警報警器、用榔頭擊打女孩臥室衛生間玻璃等辯解與在案證據證明的情況不符。

辯護人提出的莫煥晶於5時08分按下手動報警器的意見,亦與消控記錄反映事實不符。

“保姆縱火案”最終審批,罪有應得

辯護人提出莫煥晶只實施點火行為、沒有放火故意,引燃窗簾系意外起火、應定失火罪,放火存在中止行為的意見,顯然與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不能成立,不予採信。

物業管理存在的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的刑責。法院審理認為,莫煥晶的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盜竊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其歸案後雖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保姆縱火案”最終審批,罪有應得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這以後人家會怎麼看待保姆,真的時害人害己害同行,不知道要有多少保姆要面臨失業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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