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賣家反悔賣房拒絕履行合同,律師追回違約款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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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因此,原告要求解除案涉房地產買賣合同,並由被告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中介費用,並賠償相應的損失,遂委託我所代理此事。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房屋買賣」賣家反悔賣房拒絕履行合同,律師追回違約款38萬


二、代理過程

20161014日,我所接受劉*的委託,辦案律師在認真研究案卷材料後認為,第一步需對案涉房屋進行房價評估。

為了能夠順利、及時地為當事人爭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師與當事人劉*進行詳細的面談,瞭解案情細節,製成談話筆錄,並指導其從多個方面著手調查取證。辦案律師先是利用申請房屋價格評估,其次,利用錄音取證,取得被告同意賣房的證據。最後,在二審期間,由辦案律師盡力溝通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主動履行調解協議的義務,原告獲得賠償款項。

「房屋買賣」賣家反悔賣房拒絕履行合同,律師追回違約款38萬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黃*、林*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支付違約金79500元;

二、被告黃*、林*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賠償中介費23850元;

三、被告黃*、林*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賠償房屋差價損失330000元。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原、被告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被告黃*、林*一次性賠償原告劉*380000元整,原、被告因此次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糾紛所產生的一切糾紛就此解決。

三、爭議焦點

1、房屋價格的評估

四、律師點評

在實踐中,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往往沒有約定好基本情況,一旦發生糾紛,容易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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