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汙水處理廠將汙水直接排放,負責人被行拘

畢節試驗區網訊 納雍縣一煤礦汙水處理廠因設備損壞不及時維修,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汙染。日前,該煤礦汙水處理廠負責人被納雍縣警方行政拘留。

2018年5月30日,納雍縣公安局接到納雍縣環境保護局案件移送稱:2018年1月23日,納雍縣環境保護局對轄區內一煤礦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煤礦礦井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並將礦井廢水和部分洗煤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通過對該煤礦外排汙水進行檢測,結果為懸浮物和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70mg/L和109mg/L,均超過《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排放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該煤礦構成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

接案後,納雍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展開偵查工作,經查:2017年12月份以來,該煤礦因為汙水處理調節池內的排泥閥損壞,一直未維修,導致煤礦上的廢水未經處理就直接向外排,造成環境汙染。5月31日,辦案民警將調查結果告知該煤礦汙水處理廠相關負責人,並對其以案說法。煤礦汙水處理廠的負責人方某主動向警方如實交代了,他發現排汙設備損壞後未及時上報煤礦進行維修,造成了環境汙染的違法行為。

目前,方某已被納雍縣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吳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