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顶层设计已完成 补短板系列政策将出

中央调剂制度率先落地,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亟待立法支撑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迈出关键一步,商业性养老保险也在加快推动。今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首届养老金高峰论坛上表示,上述通知打响的这一枪,预示着第三支柱开始破冰,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初步构建。

“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已完成,‘图纸’已经有了,现在的关键是加快施工。”人社部基金监管局局长唐霁松也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改革矛盾的主要方面仍然聚焦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1548万人,8.0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31万人。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第二支柱发展缓慢,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虽然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开始落地,但总体看商业养老保险规模仍然非常小。”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说。

“实现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均衡发展,是当前养老金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未来仍将充实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政策工具箱,设定具体时间表、路线图以及优先序,循序渐进推出。

一方面,抓中央调剂金制度等既有政策落实落地,另一方面,明确近几年的行动目标,特别是第二、第三支柱的目标和具体政策。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政府未来还将研究对策推动养老金体系转型,逐渐降低统筹统支压力,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腾挪空间。“在加快宣传形成社会共识的同时,还将加强准入标准和条件认证,配以相应的监管政策。”

推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唐霁松表示,社保法仅对第一支柱基金的收、支、投资、监管作出总体性规定,第二支柱尚无法律法规支撑。由于立法层次低,约束力不强,造成权威性不足和监管执法效率差的问题。

“第二支柱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积极性。”胡晓义指出,加快养老保险专项立法应该成为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对于发展第三支柱,唐霁松指出,要加快个人养老储蓄试点,总结经验、迅速推广。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要打破既定利益格局,要高度注重监管的法制建设,提高立法层次,细化监管措施。

“从单一层次到多层次必然要以调整第一层次的利益格局为必要条件,需要以维持较高的替代率为制度转型的条件,而与替代率高相对应的必然是缴费率高,增加第二、第三层次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与个人负担。”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指出。在金维刚看来,未来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之后,将会为降低养老费率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此外,唐霁松表示,个税递延型商业性养老保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还需要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方式与制度目标的确定、管理服务平台的搭建、税收递延的实施等,都是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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