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端午節發粽子需要交稅嗎?

馬上就到端午節了,很多單位打算給員工發放粽子。那麼,給員工發放粽子需要交稅嗎?

單位給員工發放粽子需要交稅。

下面就單位和個人應交納的主要稅款進行說明:

單位

(1)自產粽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貨物。

粽子生產廠家(包含餐飲店外賣),粽子的主要材料糯米雖然屬於農產品,但是粽子是糯米農產品的深加工,所以粽子是不屬於初級產品,即不屬於農產品。應該按1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小規模按3%)。

(2)外購粽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外購粽子發放給員工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若已抵扣,應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個人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了個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資、薪金範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粽子算是受僱取得的實物,依據以上規定,企業發放粽子給本企業職工,應按職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粽子)的金額併入發放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示:

如果企業不給員工發粽子,而是在過節期間請員工“吃”粽子呢?

按照營改增36號文: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同時,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計徵個稅。

長河稅務:端午節發粽子需要交稅嗎?

財稅專家簡介:

劉麗,女,畢業於河北經貿大學,註冊稅務師、會計師,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項目經理。從事財稅工作十餘年,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提供彙算清繳、財稅諮詢及賬務梳理服務,具有豐富的財務知識和稅務實踐經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