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判定工傷的標準是怎樣的?工作時間外受傷就不算工傷嗎?

問題:2018工傷判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就不算工傷嗎?

不是這樣的。我先來說一下2018年工傷認定的標準吧。通常認定常規的工傷需要同時具備三要素,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與工作相關的事務受到的傷害,無論員工是否違章操作或是否有過錯。另外也包括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發生的人身傷害,以及職業病。還包括一些特殊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職工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軍人傷殘證,到用人單位舊傷復發的。

醫療費用和合理的相關費用都是100%可以報銷的,工傷期間是可以全額享受薪酬福利待遇的。醫療期滿,如果經鑑定屬於1-10級傷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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