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臨湘法院亮劍“老賴”

用好“拒執罪”這一法律武器,給“老賴”套上“緊箍咒”。

6月11日,岳陽臨湘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拒執犯罪案件,3名失信被執行人被判處6個月至1年刑罰。

全省首創拒執罪專門合議庭,提升審判質效

“老賴怎麼難受,我們就怎麼做。”這句標語,在臨湘法院隨處可見。

4月29日晚,李鑫(化名)正在家中享受五一小長假,被臨湘法院幹警“逮個正著”。

8年前,李鑫與李某、吳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李鑫賠償7萬餘元給李某、吳某。判決生效後,李鑫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先後3次被法院實施司法拘留。

法院調查得知,李鑫在臨湘市羊樓司鎮有自住房,從事釀酒、刻碑等經營活動,收入穩定。

5月18日,李某、吳某向臨湘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對李鑫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得知自己被提起刑事訴訟後,李鑫立馬將賠償款匯入法院執行賬戶。

但為時已晚,6月11日,李鑫因拒不執行判決罪獲刑10個月,緩期1年。

今年,臨湘在全省首創拒執罪專門合議庭,確保打擊拒執犯罪更專業,提升審判質效,平均審理期限不足16天。

臨湘法院常務副院長楊孝平說,公檢法三家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要件,認識不完全一致,有的案件申請執行人通過公訴程序追究失信被執行人法律責任的願望難以實現。在案件不予立案後,申請執行人即可啟動自訴程序。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構成拒執罪

一紙裝修工程承包合同引發糾紛,經法院判決,劉青(化名)支付湖南某傢俱公司工程款23萬餘元。

劉青拒不履行償還義務,傢俱公司向臨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法院向劉青送達報告財產令。不料,劉青虛假報告財產,隱瞞房屋一套、門面兩個及宅基地補償款30餘萬元,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仍不履行償還義務。

去年,臨湘法院將劉青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案發後,被告人劉青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還清欠款,取得諒解。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不久,臨湘法院依法認定劉青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並非所有的拒執罪案件都以自訴程序進行追訴,而是公訴程序與自訴程序並行。”臨湘法院院長張猛告知,自去年7月起,全院“亮劍”拒執罪攻堅執行難,效果顯著,“拒執罪公訴案件體現了公、檢、法三機關之間在打擊此類犯罪過程中相互協作和制約的關係,但時間過長,效率不高。自訴則改變了這種弊端,提高了追訴效率。”

2017年以來,臨湘法院共採取司法拘留273人次。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線索16件20人,立案受理拒執犯罪刑事公訴、自訴案件16件。

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提議加大該類案件宣傳力度

6月11日,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當了20年省人大代表,李國武第一次感受到拒執罪的威懾力,“社會公眾普遍知道欠債還錢,但對‘拒執入刑’認識不夠。”

李國武認為,要加大該類案件的宣傳力度,給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敲響警鐘;凝聚全社會合力,支持法院執行工作,共築誠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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