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墓不慎致山林火災 主動種樹獲輕判

萍鄉一婦女因掃墓燒冥幣,不慎引發山林大火。2018年6月12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該起失火案件。賴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8年2月14日(農曆除夕前一天)上午,劉某到安源區青山鎮一山嶺給去世的丈夫掃墓。在燒冥幣等物品時操作不當,冥幣將墓地附近茅草燒著,火順風勢燒上山,引發火災,造成燒燬林地47畝,致經濟損失2.7萬元。案發後,賴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為彌補過失,賴某於3月開始在失火的山嶺上主動栽種樹林。

萍鄉市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某在掃墓過程中焚燒冥幣,因疏忽大意的過失引起山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案發後悔罪表現等,認為可以對其適用非監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賴某當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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