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文打擊網貸亂象:禁止變相收取“砍頭息”!借款人可這麼做

“砍頭息”的定義

“砍頭息”是指出借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時,預先扣除一筆錢,這部分錢就是“砍頭息”。比如借款人借款10000元,出借人直接扣除利息2000元,借款人實際上到手的借款只有8000元。

“砍頭息”的形式

事實上現在很多網貸公司向貸款人支付借款時,預先從借款中扣除的錢是以服務費、手續費等費用而非借款利息的名義。

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7年12月1日印發並實施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指出:“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2017年12月8日下發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將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為綜合實際利率,並折算為年化形式。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行為。綜合實際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以及逾期處理等關鍵信息是否在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並提示相關風險。"

也就是說,如果網貸公司預先扣除借款人的各項服務費、手續費,這筆錢將作為綜合利息計算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具體規定點擊右側藍字查看→ )

遇到“砍頭息”,借款人如何返還借款?

若借款人收到的借款已經被預先扣除“砍頭息”,則借款人可以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為本金來計算借款利息,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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