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6月11日開始1.8萬人次10個月21輪次覆蓋2+26城市環保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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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將於6月11日啟動強化督查。對開展藍天保衛戰強化督查的背景、目標任務、主要工作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本輪環保督查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進一步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及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持續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緊緊圍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啟動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工作。

當前,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繼續改善,但個別地區汙染仍然較重。京津冀地區仍然是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最差的地區,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東5省(市)優良天氣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更是近年來大氣汙染不降反升,反彈比較厲害的區域。

督查目標和主要任務

本次強化督查從2018年6月11日開始,持續到2019年4月28日結束。生態環境部將對“2+26”城市總體安排200個左右的督查組,汾渭平原11個城市總體安排90個左右的督查組,每個督查組由3人組成,主要從地方環保系統和生態環境部直屬單位抽調。第一階段有20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第二、三階段有290多個督查組,每組3-4人;還預留了100多個特別機動組,因此此次強化督查共動用約1.8萬人(次)。

進一步督促重點區域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責任,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繼續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深化綜合治理,加大各類涉氣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持續鞏固大氣汙染防治成效,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通過大規模、集中式督查達到實戰練兵目的,促進全國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交流,提高業務能力水平,打造一支環境執法鐵軍。

強化督查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指標、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圍繞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4項重點任務,檢查“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情況、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情況等13項督查任務。

重點督查內容

這次強化督查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的主要工作:“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情況,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工業爐窯整治情況,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情況,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情況,運輸結構及方式調整情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情況,揚塵綜合治理情況,秸稈禁燒管控情況,錯峰生產落實情況,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群眾投訴的突出環境問題辦理情況等。

本次強化督查的範圍

(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含鞏義)、新鄉(含長垣)、鶴壁、安陽(含滑縣)、焦作(含濟源)、濮陽、開封市(含蘭考)(以下簡稱“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呂梁、晉中、臨汾、運城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陝西省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渭南市以及楊淩示範區。

(三)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督查時間具體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個輪次。對 “2+26”城市“散亂汙”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部督辦問題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規定的其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梳理熱點網格、群眾投訴舉報,重點發現新的涉氣問題。

第二階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個輪次。對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開展全面督查,排查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公轉鐵”落實、揚塵治理及秸杆焚燒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各項任務及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個輪次。重點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長三角地區落實秋冬季減排措施,排查錯峰生產及重汙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每個督查組現場督查2周,共安排21輪次督查。

“2+26”城市總體安排200個左右的督查組,汾渭平原11個城市總體安排90個左右的督查組,長三角地區以安排特別行動組為主,開展不定期督查。

強化督查工作方式

此次強化督查工作方式主要有:

一、統一調度指揮。生態環境部專項督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統一負責指揮、調度、協調強化督查工作。

二、開展精細排查。對“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各縣(市、區)開展駐點督查,緊盯問題排查。對長三角地區4省市派特別行動組,採取機動式督查,確保問題排查到位。

三、及時交辦問題。排查發現的問題,由專項辦審核後,才有下發電子督辦單的方式,第一時間向各城市推送,增強交辦時效性。每輪次督查結束後,統一彙總後印發正式督辦函,送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抄送各相關省份人民政府及環保廳(局)。

四、核查整改情況。每兩輪督查結束後,安排一週時間,由督查組對之前交辦問題進行核查,確保按期整改到位。

五、實施公開約談。根據督查情況,對工業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集中、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整體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且大氣汙染問題十分突出的城市,進行掛牌督辦或公開約談。

六、嚴肅量化問責。針對大氣汙染嚴重、重汙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甚至惡化的城市,適時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第二階段起,生態環境部將就汙染防治攻堅戰各專項行動,統籌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完善細則,嚴格實施。

在本輪督查過程中,將結合環保督察回頭看,對各地的環境違法企業、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重拳打擊‘一刀切’懶政、惰政行為和督察整改中的消極應付和疏於擔當,以及亂監管、軟監管、瞎治理等問題,紮紮實實推動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京津冀、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部分水泥企業公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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