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履職混亂 *ST椰島被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ST椰島《關於明確集團高管分管工作的決定》顯示,公司董事長助理喬星分管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招投標、預算管控、審計、投融資業務,且為公司經營決策委員會成員。但經調查發現,公司董事長助理喬星任職未履行董事會審批程序。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財會【2008】7號)第十一條的規定。

此外,公司時任總經理雷立不是公司經營決策委員會成員,不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ST椰島內部決策審批流程顯示,公司生產經營性工作(包括對務業務、投資業務、項目立項、綜合管理業務及銷售業務等) 均不需經過時任總經理雷立審批。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海南監管局決定對*ST椰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並要求*ST椰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證監會海南監管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ST椰島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嚴格按照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的要求,督促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並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事實上,這並非*ST椰島今年首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5月24日晚間,*ST椰島曾發佈公告稱,針對*ST椰島違規發佈年報一事,已收到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相關部門對*ST椰島出具警示函,董事長馮彪將被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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