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基层自我治理 人民调解步入创新发展新时代

看点: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6.6万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5.7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3万个,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室1.6万个,人民调解员366.9万人,每年调解纠纷900多万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与之相伴生的是,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也不断趋于专业化。

..................................................................................

今年62岁的马善祥,是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当地群众都亲切地称呼他为“老马”。“有事找老马”,已成为观音桥街道居民遇到困难时最常说的一句话。自1988年从部队转业后,老马来到观音桥街道当上了一名人民调解员。30年来,他累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000多起,撰写了160余本、500多万字的工作笔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老马工作法”,被推广到了全国。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涌现出了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司法部近日决定,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0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董刚等1000名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马善祥即是被通报表扬的1000名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中的典型。在表彰大会上,其还作为先进个人作了《我怎样做人民调解工作》的大会发言。

队伍建设更趋专业化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对“和为贵”“息诉止争”等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调解自治性的特征、柔性治理的手段、延伸至社会末端的组织体系等优势,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进行工作。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6.6万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5.7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3万个,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室1.6万个,人民调解员366.9万人,每年调解纠纷900多万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从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与之相伴生的是,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也不断趋于专业化。以浙江省诸暨市为例,该市司法局建立了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13类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自2008年成立以来,建立独立第三方专家评估机制、医疗纠纷风险保证金等制度,已连续多年实现医疗纠纷“零上访”,使医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在巩固和规范6个区人民调解中心、38个镇(街)、499个村(居)调委会的同时,延伸拓展建立了92个企事业、30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与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十几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搭建起“一站式”纠纷调处平台。

江苏省江阴市司法局在镇(街道)、村(社区)和300人以上的企业、500户以上居民小区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消费、物业等领域先后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全市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黑龙江省大庆市司法局整合医疗、交通事故、信访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大庆市人民调解中心,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非组织,搭建专业调解平台,与同址办公的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构成了“三位一体”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新模式。

打造品牌人民调解室

针对民间纠纷易发多发的特点,全国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打造团队品牌调解室,发挥出了品牌效应。浙江诸暨市司法局实施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品牌人民调解员培育计划,建立了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21家、命名了品牌人民调解员31名。如由35名大妈组成的江新社区江大姐调解室,主调邻里物业纠纷;由13名心理工作者组成的凤凰社区心灵调解室,主调婚姻家庭纠纷。

厦门时司法局也在全市建立了56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2014年5月8日,厦门岛内首个以女性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树霞工作室”揭牌成立。色彩柔和的墙体颜色、家庭化布置的藤椅茶几,让发生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跨入调解室就备感亲切,很快就舒缓了情绪。

“这里的街坊邻居只要说起她的工作室,没有不称赞的,她一直在为我们社区尽心尽力。”湖里区湖里街道兴华社区居民对赵树霞和她的工作室赞不绝口。

同样被居民们赞不绝口的还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社区红梅调解工作室。今年66岁的冯红梅是该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工作室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的。2002年从上海一家老国企退休后,冯红梅就投身于人民调解事业。2009年以她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成立,自该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冯红梅和她的团队共接待居民群众5.5万余人次、解决各类疑难复杂纠纷731件,涉案金额达5.3亿元。如今,“要调解,找冯老师”已成为当地社区居民的共识。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插上“大数据+”的翅膀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各行各业,人民调解事业也不例外。这其中,运用大数据最典型的要数浙江省温州市了。

温州市司法局先后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对象、专家人才、纠纷数据、不成功案件、优秀案例、质量评估和学习资料九大数据库,并引入地图定位技术,建成起了门类齐全的数据集成中心。经过多年运作、积累,共收集各类纠纷数据38万余件,为“大数据+人民调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与此同时,温州还建设了一站式综合管理平台。平台覆盖市、县两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和全市的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将用户分为管理员、受理员、调解员、审核员、评定员五大角色,实现了纠纷案件受理、审核、调处、查询、督办、评定、归档的全程网上办理。

受理纠纷后,该平台自动检索并推送典型案例,方便调解员借鉴参考,引导当事人调整心理预期,防止相似案例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与公信力。而案件办结后,该平台通过自动短信回访、网页评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对调解案件进行服务质量反馈,并自动生成记录,倒逼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依托在线平台开展线上调解,也成为一种趋势。厦门市司法局在台商投资区海沧区建立了“互联网+人民调解”平台——“调解在线APP”,纠纷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调解到最终达成协议全程互联网化,真正把调解室“搬到指尖上、放进口袋里”,实现了纠纷“随手调、随时调、随地调”。

诸暨市司法局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适宜人民调解的纠纷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远程多方调解,调解成功,可在平台在线签订协议;调解不成,可直接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在线立案诉讼。此外,诸暨市还依托大数据库探索判例型调解模式,在中国法网和诸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开展网上智能咨询,实时收集并发布各类矛盾纠纷典型调解案例,自动生成法律意见书,方便调解员或案件当事人在线查询、比对调处,达到以案说法、以案促调的目的。

纵 深 〉〉〉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赋予了人民调解以新使命和新方向,同时人民调解员队伍及其纠纷解决能力也必须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人民调解纳入到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之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并首次提出要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

中国80%以上的矛盾纠纷都发生在基层,解决好了基层的社会治理问题,就解决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基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活力源泉之所在。“枫桥经验”就是基层治理的典范,其核心在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而实现这一目标最主要的力量就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

人民调解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基本职责。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推广、创新“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六部委意见提出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治理的功能,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实现国家治理、社会调节和基层自治的良性互动,从而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目前,我国有近77万个人民调解组织、367万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纠纷900多万件,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绝无仅有的创举。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这支数量庞大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作用,比增编几万乃至几十万警察、检察官、法官的代价要小得多。六部委的意见已经表明了新时代发展人民调解的决心,我们期待人民调解在不久的将来会再次迎来“黄金时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