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銀川法院40天執結2131案,到位3.6億元

4月17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召開全區法院執行工作會議,對決勝決戰“基本解決執行難”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4月20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颶風行動”專項活動實施方案》,決定在全區法院範圍內開展為期六個月(4月20日至10月31日)的以清理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案件為主的基本解決執行難“颶風行動”專項活動,努力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同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2018年度第二次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推進會,安排部署“颶風行動”執行工作。

厲害了!銀川法院40天執結2131案,到位3.6億元

截止5月31日,銀川市兩級法院通過團隊攻堅、個人突破等形式,藉助網絡直播、懸賞執行、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公告等手段,使“颶風行動”取得了較大的成果。

40天時間,共開展集中執行行動38次,傳喚被執行人1840餘人次,司法拘留109人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01人次(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發佈限制高消費令1849條,共執結案件2131件,執行到位標的36279.71萬元。

其中,銀川中院開展集中執行行動5次,傳喚被執行人157餘次,司法拘留6人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83人次(法人35人,自然人48人),發佈限制高消費令49條,執結案件31件,執行到位標的8492.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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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慶法院: 惠農區強制扣車

5月22日,興慶區法院執行人員根據線索在惠農區一停車場找到海某抵押車輛。在停車場,執行人員向湊上前來的案外人劉某出示工作證件並詢問其是否為車輛使用人,劉某擺手並離開現場。因無法找到駕駛人,法院執行人員在車身、車門上張貼了法院查封封條,準備拖走涉案車輛。這時,剛離開的劉某協同其兄回到車輛停放點,其兄揚言:“今天這車法院不能扣,法院也扣不走!”而劉某欲用其他車輛堵住涉案車輛出路,執行人員迅即制止,但被劉某抓傷手部。與此同時,劉某的員工趁機發動涉案車輛,在移動車輛過程中,撞到申請人的車輛並將申請人一方的女性員工撞傷,駛離現場。

執行人員將妨礙執行公務的劉某兄弟二人拘傳。二人拒不認錯且態度強硬,興慶區法院依法決定對劉某兄弟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將劉某兄弟帶回法院的同時,執行留守現場,劉某公司員工出現,經交涉教育,該員工將車輛開到興慶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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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鳳法院: 臨到拘留服軟履行義務

4月23日,經多次赴寧東調解,金鳳區法院執行法官馬君平、王立軍成功執結兩起案件。

原來,兩位法官所辦理的案件有同一個被執行人--寧夏某化工公司。該公司欠申請人榆林市某商貿公司40餘萬元貨款、欠繳員工馬某某43個月的養老、失業保險費等。

2014年,榆林市某商貿公司與寧夏某化工公司合作後,化工公司尚欠貨款40餘萬元未付。多次催討債務無果,榆林市某商貿公司訴至金鳳法院。該案判決生效後,化工公司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商貿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7月該案立案後,法官及時運用查控系統查找,但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官也多次傳喚被執行人,並對化工公司財務室進行了查封,案件均未履行。

2018年,馬法官發現,該公司開始恢復生產經營,遂開始再次執行。經努力,被執行人的母公司提供一輛轎車,用於抵頂給申請執行人,但因價格問題協商不成。

馬法官認為,被執行人恢復生產經營,已初步具備履行能力但仍拒絕履行,遂決定擬對其法定代表人採取強制措施。4月23日,執行法官來到該公司,向法定代表人出具了拘留決定書。看到了拘留決定書,其法定代表人轉變了態度,開始配合法院工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將轎車抵頂給申請執行人,再行支付23萬元現金。

藉此機會,經王法官調解,化工公司負責人承諾將於一週內將欠繳員工馬某某的養老、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償一併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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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法院: 59件涉民生案件和諧化解

5月8日,銀川市西夏區某企業30名涉案代表及其委託律師領到了期盼已久的補償金,且其中24名有就業需求的群眾又與某企業簽訂了就業意向書。

今年1月,該批59件涉民生案件在西夏區法院立案執行,涉案標的100多萬。執 行過程中,某企業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凍結該公司名下銀行賬戶,針對補繳社保部分,因部分群眾無能力或不願意繳納自己應當承當部分,申請企業墊付,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案件一度進入停滯狀態。

5月8日,西夏法院召集某企業負責人、部分涉案群眾代表及其代理律師進行協調,主辦法官進行了全面詳細的“釋法”後, 調解中企業負責人及群眾認識到了各自應當承擔義務及權利 ,決定全力將涉案問題妥善解決,當場履行了補償款,企業與群眾代表律師達成了補繳社保意向。在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下,其中24名有強烈就業意向的申請人又與涉案企業簽訂了二次就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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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蘭法院: 銀行賬戶凍結後立馬還款

“物業費我一分錢都不會交,我也不去法院。”在執行申請人泰安華新物業公司與被執行人王某物業服務糾紛一案中,執行法官便傳喚王某時遭到拒絕。此前,法官網絡查控發現王某的銀行存款幾乎為零。執行法官前往王某家時,吃了“閉門羹”。

承辦法官再次撥通了被執行人的電話,告知其如再不到庭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限制高消費,同時將其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但被執行人王某仍然拒絕履行。賀蘭縣法院遂依法對其限制高消費,同時承辦法官將被執行人王某名下賬戶裡面尚有餘額的賬戶進行了凍結。在凍結被執行人賬戶的第二天,被執行人主動聯繫承辦法官,說是自己正在銀行辦理貸款,就在貸款即將辦理完畢的時候,銀行通知其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了且銀行賬戶也被法院進行了凍結,他急需向銀行進行貸款,懇請法院將解除對其限制高消費並且解除對其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執行法官告知他,只有將本案債款履行完畢才能解除限制高消費及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被執行人王某此時立馬“蔫了”,當即來法院將所欠物業費一次性交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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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寧法院: 警車村裡喊話被執行人

5月一個清晨,天還沒亮,永寧縣法院姚建欣執行團隊前往永寧縣李俊鎮魏團村尋找被執行人董某。在董某家外,幹警發現董某的車輛停在院中,但敲門長達15分鐘,卻無人開門。此時,董某屋內亮起微弱的燈光,隨後又熄滅,幹警斷定被董某在屋中,便通過警車警報器鳴笛並喊話:“董某,我們是永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現傳喚你前往永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解決王某申請執行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請你立即開門!”喊話聲引來了村民的圍觀,但依然無人開門。

執行幹警商量後決定翻牆進入董某院中。進入董家院子,執行幹警通過窗口觀察發現床上被子隆起,很明顯床上躺著一個人。幹警再次敲門敲窗喊話,要其開門。但數遍喊話仍無果,執行幹警決定強制進屋。這時,董某見躲不掉從被窩中起來,破口大罵執行幹警。幹警拿出公務證亮明身份後,欲將其強制帶回,但董某拒不配合,推搡執行幹警。董某被強制帶帶回法院。中間,一名執行幹警手部受傷。在法院羈押室,董某仍拒不履行,惡語相向。鑑於這種情況,永寧縣法院對董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拘留期間,董某履行了本案全額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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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武法院:凌晨兩點送被執行人進拘留所

原來,5月18日週五下班後,晚上11時,申請人向靈武市法院執行幹警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王某剛回家了。接到電話後,執行幹警第一時間向執行局局長史自建彙報了情況,鑑於王某居所不定人難找,執行局長史自建向當日“執行110”中心值班人員下達指令,並帶隊前往王某家中傳喚王某到庭履行義務。王某妻子知道後,拒絕法院將王某帶走,於是發生了上述一幕。

經過執行局長史自建耐心解釋後,王某被順利傳喚至法院調解室時已是5月19日凌晨0點20分。

經過調解,王某未能履行義務,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在執行局長史自建的帶領下,到拘留所辦完送拘手續已是凌晨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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