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戶擅自塗改營業執照受到處罰

個體工商戶嚴某在昌河轄區開了一家小商店,經營香菸、日用百貨等商品。因工商營業執照到期後未及時到工商部門換照,其所持執照已過期失效。嚴某發現持有的營業執照已過有效期,他認為如果要換營業執照,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會很麻煩,於是便自作聰明,擅自塗改了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限。

嚴某的行為違反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規定,珠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昌河分局對其作出了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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