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332 股票簡稱:白雲山 編號:2018-057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裁定結果

● 本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

(1)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仲裁申請人)

(2)同興藥業有限公司:申請人(仲裁被申請人)

● 結果及涉案金額:駁回申請人同興藥業有限公司的申請,案件申請費人民幣400元,由申請人同興藥業有限公司負擔。

● 是否對本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否

茲提述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3月26日的《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24),關於本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8)粵03民特49號《傳票》的事宜。

本公司今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8)粵03民特4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書”),現將主要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相關情況

本公司於2014年11月21日依據《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 東合同》(“《股東合同》”)的約定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名“深圳國際仲裁院”,下稱“仲裁委員會”)提交裁決請求,請求裁決同興藥業有限公司(“同興藥業”)依據《股東合同》之約定履行股權轉讓義務,將其在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48.0465%的股份,按經評估的每股淨資產乘以同興藥業持股數98,378,439為對價全部轉讓給本公司。

2017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華南國仲深裁【2017】578號《裁決書》。華南國仲深裁【2017】578號《裁決書》裁決:同興藥業依《股東合同》履行股權轉讓義務,將其持有的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共計98,378,439股),按每股淨資產值人民幣3.75元、總轉讓價格人民幣368,919,146.25(含稅價)元,全部轉讓予本公司(詳見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12月25日的《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87)。

2018年3月,本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8)粵03民特49號《傳票》,主要是同興藥業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華南國仲深裁【2017】578號仲裁裁決(詳見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3月26日的《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24)。

二、案件的基本情況

1、申請人(仲裁被申請人):同興藥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別行政區黃竹坑業興街11號南匯廣場A座1206室

2、被申請人(仲裁申請人):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沙面北街45號

3、申請事項:申請人同興藥業有限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華南國仲深裁【2017】578 號仲裁裁決。

三、裁定結果

根據裁定書,本案的裁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同興藥業有限公司的申請。

本案申請費人民幣400元,由申請人同興藥業有限公司負擔。”

四、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次涉及的股權轉讓事宜尚未完成,暫無法明確判斷本次訴訟對本公司的影響。

五、備查文件目錄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8)粵03民特49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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