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不能只盯網貸,私人高利貸的危害更大

金融監管不能只盯網貸,私人高利貸的危害更大

南方都市報從業內呼吸,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發送了《關於提請對部分“現金貸”平臺加強監管的函》。隨同文件一起發送各地金融辦的還有一份21頁的附件,附有完整名單。“包括重點整治名單以及被投訴平臺名單,和已經初步掌握證據需要進一步求證是否從事現金貸的平臺名單。”

根據《關於提請對部分“現金貸”平臺加強監管的函》,部分平臺通過手機回租違規放貸、強行搭售會員服務和商品變相抬高利率、惡意致借款人逾期、虛假購物再轉賣放貸等手段,逃避監管,變相開展“現金貸”業務坑害金融消費者。

金融監管不能只盯網貸,私人高利貸的危害更大

應該說,這樣的監管是有積極意義的。在現金貸猖獗的情況下,國家層面給與一刀切,杜絕任何形式的無抵押放貸,避免借款人被暴力催收、被坑害。在出現“現金貸”變種的情形下,繼續對“現金貸”圍追堵截,更是在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金融亂象是不是隻有一個現金貸?不是的。從先前的裸貸,到當下臭名昭著的“網貸”,任何形式的放貸,名稱不同,而其本質卻相同,那就是收取高息、暴力催收,乃至一步步侵吞借款人的財產。

網貸之所以被關注,就在於網貸是以金融創新為名,批著新技術的外衣,行詐騙之實。當借款人出現逾期後,要收取高額的利息,甚至還會遭受暴力催收。再者,既然國家允許網絡金融的存在,就是將網貸納入國家的監管範圍之內。既然能監管,就能管好。但,民間高利貸就不同了,它的危害絕對比網貸大多了。

金融監管不能只盯網貸,私人高利貸的危害更大

民間高利貸往往比較隱蔽。一個團伙註冊一個公司,然後低息招攬顧客。待借款人借款時,他們又以個人為出借人,製造出民間借貸的假象。收取砍頭息,收取逾期費,甚至,在借款時,要求借款人抵押房、車,本來是出借了很少的錢,最終導致借款人償還大量的錢。這便是“套路貸”。

與網貸相比,民間高利貸往往出借的金額標的大,不如網貸那樣的萬元以下;二則,民間高利貸往往表面上要抵押借款人的房產、車產,這就為詐騙價款人財產買下了伏筆;三者,民間高利貸製造民間借貸的假象,出借人勢必通過手裡掌握的證據起訴到法院,是的借款人成為老賴;四是,網貸尚處於國家的監管之列,而民間高利貸卻未被納入。

金融監管不能只盯網貸,私人高利貸的危害更大。希望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能夠正視這一問題,及時查漏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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