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获全国奖项的广州中院环资庭裁判文书,你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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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结果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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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环资庭李琦法官主审并撰写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12096号民事判决书(张锦辉与广州市全盛工贸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在活动中斩获民事类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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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获奖的裁判文书较为充分地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特点,在文书格式及构成要素、叙述事实及论述说理、引用法律及裁判主文、语言文字及标点符号、示范意义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凝聚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智慧,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

据悉,全国共有28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了裁判文书参加评选。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共有106篇裁判文书在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获得不同等次的奖项,其中刑事类文书25篇、民事类文书53篇、行政类文书28篇。

推荐理由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这篇获奖裁判文书所涉及的案件始末

2015年7月份,张某种植的山药大面积发黄枯萎,怀疑是广州某公司工厂废水流入耕地致其污染,便要求南沙环保部门检查。经环保部门检查,广州某公司从事箱包配件生产,会产生含酸废水、喷漆工业废气、噪声等污染。检查还发现该公司酸洗车间墙体有裂缝,酸洗车间地面水可从墙体裂缝渗到墙外农田,遇到暴雨天气,滞留的废水会流入灌溉渠,经灌溉渠流到张某地块。同时经南沙环保部门监测,广州某公司流出的废水PH值显示呈酸性,种植山药的地块重金属超标。


张某认为,该公司实施了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导致原告农作物大面积枯死,两者存在因果关系,造成其严重经济损失,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土壤修复费。广州某公司认为其排放已经经过环保部门的批准并达标,不同意张某的主张。


审理过程中,一审法官进行实地查看发现张某所诉地块的山药已全部死亡。经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评估,山药枯死前抢救肥料农药费用2506元、人工费1200元;山药不能正常生长而减少的经济收入为272102元。

裁判要旨

❸ 排污达标并非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事由;

❹ 农作物生长的可期待利益应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

裁判结果

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280768给张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故广州某公司虽抗辩认为其排放已经经过环保部门的批准并达标,只能证明其排污行为符合行政机关的管理标准。在其排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排污达标依法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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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中院 环资庭

通讯员 李琦 席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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