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勤務大隊:稽查布控頻頻顯威 嚴重違法屢屢被查

明港勤务大队:稽查布控频频显威 严重违法屡屡被查

為進一步提高轄區路面管控力度,切實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信陽交警明港勤務大隊持續加大轄區緝查布控系統的應用,及時強化布控範圍與現場查處力度,切實提高系統的實戰運用能力。近日來大隊稽查布控系統頻頻顯威,屢屢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018年6月7日16點13分,明港勤務大隊公安集成指揮平臺北山卡口預警:豫QXXXX4小型汽車年檢過期,該車由1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大隊執勤人員迅速將該車攔截,經核查該車駕駛員朱某喜(身份證號為412821197XXXXXXXX8,家庭住址為河南省確山縣雙河鄉某莊村朱某組)未取得駕駛證。同時執勤人員發現該朱涉嫌酒駕,遂當即對其檢測。後經血醇檢測其駕車時酒精含量為153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6月8日大隊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明港勤务大队:稽查布控频频显威 严重违法屡屡被查

16時25分許,大隊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又發預警:豫SEXXX3號小型汽車車主駕駛證異常,正在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大隊執勤人員在107國道豐收路口將該車攔截,檢查中發現該車駕駛員吳某偉,身份證號碼413023197XXXXXXXX 4, 家庭住址為平橋區查山鄉某崗村。該吳在2018年3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大隊查處,其駕駛證被大隊暫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明港勤務大隊對吳某偉實施的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的處罰。

5分鐘後的16時30分許,大隊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再次預警: 由1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的豫SVXXX5號小型汽車車主駕駛證異常,大隊執勤人員在107國道明港楊樓路口處將該車攔截,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王某合,持C3駕駛證,證號413023196XXXXXXXX3, 家庭住址為平橋區長臺關鄉某莊村,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明港勤務大隊對王某合處以罰款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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