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商標法第四次修改的一封信!

尊敬的商標局:

(1)商標重複申請

此處所指的商標重複申請是指,商標申請人商標得到核准註冊後,再將該商標在相同的商品上進行申請註冊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目的在於企圖達到多個不同核准號但本質上是一樣的商標。實務中多用於規避撤銷三年不使用,及應對商標的無效宣告。

給商標法第四次修改的一封信!

給商標法第四次修改的一封信!

一、 在《第二章商標的註冊申請》 中加入禁止商標重複申請的條款,或者對商標的重複申請進行相應的情形規定

二、在《第三章商標的審查與核准》中加入對商標重複申請的處理辦法,參考如下: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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