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增加養老金國家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出臺,個人繳費稅前扣除

  

支持增加養老金國家稅延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出臺,個人繳費稅前扣除

為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順利落地,銀保監會近日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銷售管理提出較高要求,限定收益保底型產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同時要求對購買收益浮動型產品的參保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限制這類產品參保人的年齡不得超過55歲,資金投入比例不超過50%。

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同時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管理採取“一個賬戶、多款產品、自主轉換”的管理模式,鼓勵良性競爭,體現讓利原則,確保賬戶透明。

保險公司應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渠道,特別是運用現代科技,通過移動互聯網等模式開展銷售和服務,簡化業務流程,優化客戶參保體驗。具備全國範圍內養老金異地給付和產品轉換等服務能力,特別是要向參保人提供通過移動終端的實時查詢服務。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對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財務獨立核算,據實列支和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提高費用管理水平。同時,要求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分別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環節,獨立於自有資金和其他保險產品,確保資金安全穩健運作。同時,要求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遵循安全審慎、長期穩健原則,根據資金性質開展長期資產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定期評估資產配置比例、投資策略和風險狀況,確保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追求長期保值增值。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進行委託投資管理的,應當優先選擇具備長久期負債資金管理經驗,具有完善的資產配置體系,固定收益、權益投資和另類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

辦法要求中保信公司向社會公佈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及產品名單、業務辦理流程、諮詢方式等信息;要求保險公司由總公司統一製作管理信息披露材料,並在其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的相關信息。稅延養老保險專用信息平臺將為參保人出具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參保人可通過信息平臺自主查詢個人賬戶內的產品、資金、稅前扣除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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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中孔子以“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自評,“不知老之將至”便成為形容忘我狀態的詞語。

  不過,對於現代人來說,卻變成“老之將至,不知所以”。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人還在、錢沒了”的養老問題,已列在所謂“中產焦慮”的前三位。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已逐漸建立起來,農民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也都漸次推進,養老體系三支柱(社保、企業年金、商業保險)逐漸完善。在第三支柱的商業保險中,探索了十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終於在近期落地。

  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22號文”),宣佈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三地實施稅延養老險試點。

  隨後,相關的工作迅速相繼鋪開。4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解讀了稅延養老險新規及稅務機關將採取的具體落地措施。次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對稅延養老險繳費期間的抵稅及領取期間的納稅做出細緻的規定。

  5月7日,銀保監會、財政部、人社部和國稅總局下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下稱《指引》),對稅延養老險的產品設計原則、產品要素以及產品管理作了詳細要求。

  相關配套政策陸續推出之際,保險公司也在厲兵秣馬,搶佔先機。就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的當日,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太保”,601601.SH,2601.HK)在業內率先宣佈了稅延養老險相關方案,打響了稅延養老險第一槍。泰康養老險公司亦表現積極,多次發聲要積極參與其中。

  歷時十年,保險界翹盼的稅延養老險終於“靴子落地”,諸業內人士認為,這預示著作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保險,即將迎來嶄新的戰略機遇期。工銀國際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周琴認為,假設試點在全國推開,將為保險業帶來1800億元新增保費,轉換成新業務價值為0.5%的增長。雖然先期只在三地試點,短期帶來的規模有限,但長期來講對行業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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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消費者來說,更關心的是與自己切身相關的利益:究竟能節稅多少?這個新的養老產品,又能為自己提供什麼樣的養老保障?

  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表示,稅延養老險的推出,改變了此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沒有稅收優惠的現狀,“有利於調動個人參與養老賬戶積累的積極性,為個人養老增加新的資金保障”。

  稅延養老險從繳費、投資收益、領取三個環節,都將享受到稅收優惠。周琴測算,根據現行的稅收優惠,稅延型養老險產品相當於打了7折-9折。

  對於總歸有一天將老去的消費者來說,會選擇這樣的產品為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加碼嗎?

  節稅幾成

  弄清楚稅延養老險能有多少節稅效果之前,首先要了解何謂稅延養老險。

  根據“22號文”的定義,稅延養老險指由保險公司等機構承保、運營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個人在繳納保費的一定金額之內可以在稅前工資中扣除,在將來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稅。該類產品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

  “22號文”規定,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以及取得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都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稅延商業養老險的投資收益環節,也有稅收優惠。

  鄧勇概括為三個環節的稅優:個人繳費支出環節可稅前扣除,直接減輕個人當期稅負;積累環節投資收益暫不徵稅,可以直接增加個人收益;個人領取環節,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那麼,消費者能夠減免多少稅收?“22號文”規定,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稅,其餘75%按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萬元孰低確定。

  我國居民的工資、薪金所得,按月收入和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為七級。由於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時,投保人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在累進稅率的條件下,養老金領取階段稅率一般低於繳費階段的邊際稅率,再加上延稅額在積累期的投資收益,稅延養老險能夠給個人帶來一定的節稅效果。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徵收相當於7.5%的所得稅率,相當於提高了個稅起徵點。

  中國太保壽險健康養老事業中心副總經理何飛波表示,個人所得稅率在10%以上的消費者,都可以享受稅優。

  簡單舉例來說,試點地區之一的上海市35歲男性,月薪1.8萬元(不考慮五險一金等因素),每月交費1000元可進行稅前扣除,則每月可延稅250元。假設其60歲退休後領滿15年,保險公司每月按7.5%稅率代扣代繳稅款後向其支付養老金。根據遞延稅款時間價值的不同計算假設,節稅效果預計可達9萬-10萬元左右。以其退休前的收入來折算,相當於節省出來半年的收入。

  不過,何飛波表示,考慮到賬戶的投資收益、時間價值與通貨膨脹,具體延稅政策所帶來的稅優水平要因人而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在試點範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泰康保險集團執行副總裁兼泰康養老險公司董事長李豔華表示,稅延養老險的核心內涵是通過稅收遞延,鼓勵老百姓購買個人商業養老險,實現對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養老體系的補充,進而提高養老金替代率和未來的養老質量。

  “22號文”指出,當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不過,從目前稅優的情況來看,諸業內人士認為,對於高收入人群和較低收入人群的吸引力比較有限,高收入者看不上,低收入者夠不到抵扣線。

  李豔華認為,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和養老需求的提升,延稅的額度可能消費者會逐步做調整,以美國的IRA即“個人退休賬戶”為例,1976年推出時的額度只有1500美元/年,經過六次調整達到了5000美元/年,成為40年來美國養老金資產持續增長的主要來源。

  十年探索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真的是‘十年磨一劍’。”中國太保總裁賀青在4月28日召開的稅延養老險綜合解決方案發佈會上發出如是感嘆。

  賀青發出這樣的感嘆是因為,早在2007年稅延養老險便已在上海發起動議,被列入上海市政府當年重點課題研究項目,而位於上海的中國太保是國內最早參與該課題研究項目的保險公司之一。

  2008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2009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首次提出,在上海適時開展稅延養老險產品試點。

  2011年8月,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建設工作推進大會提出,力爭在當年內啟動稅延養老險試點。2013年8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除了上海,天津、北京、廈門和廣東等地亦表示推動稅延養老險試點。早在2010年,原保監會與廈門市政府簽署的備忘錄中提出,開展稅遞延養老險試點。

  然而,稅延養老險一延再延,被業內形容為“只聞樓梯響”。2017年6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2017年底前啟動稅延養老險,今年4月才最終推出。

  諸業內人士指出,稅延養老險涉及稅務、財政、人社等多個部門,比如,個人所得稅可延期納稅方案如何設計,與稅務系統如何對接,都需要考慮其中。另一方面,稅延養老險作為新產品,能否為消費者所接受,也有一個逐漸認識的過程。近年來,隨著中產階層崛起,對於養老、健康的重視程度提高,養老、健康產業迎來井噴,為稅延型養老險落地提供了契機。另外,企業年金稅延政策的出臺和財稅體制改革的推進,亦促使稅延養老險提速。

  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前稅延養老險遲遲不能推出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在當前的財稅法律體系下,個稅遞延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比如,按照現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而目前與社會保障“三支柱”相關的《社會保障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保險法》等,皆未對稅延養老險作出明確的規定。

  2018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部長通道”表示,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將積極配合做好《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管法》的修訂工作。

  找準定位

  稅延養老險蹉跎十年後,面臨的養老金市場已今非昔比。隨著國內人口政策紅利的消失,人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養老金市場開始火爆起來。除了保險公司,基金、券商等亦積極謀動這一領域。

  有學者指出,市場上對養老“第三支柱”有誤解,以為一提養老保障就指保險。其實保險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參與主體還包括公募基金公司等。以美國個人退休賬戶計劃(IRA)為例,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公募基金也都是參與者。

  3月2月,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為公募養老目標基金掃清了政策障礙。根據證監會披露,目前已有44只養老目標基金候審。

  “22號文”亦指出,當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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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險學會會長鬍曉義在北大2018賽瑟論壇上表示,稅延養老險最大的亮點不在於稅收遞延,而在於我國養老“第三支柱”的建設將打破保險、基金、銀行等不同業態各自分割、各自封閉的局面,在更高層面實現統籌規劃,“用統一的政策來指導、統一的標誌來辨識、統一的平臺來辨明,這是非常積極的”。

  胡曉義指出,稅延養老險是保險業的一個新領域,更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和重要板塊,因此,要把稅延養老險作為補充型養老保險來認識。“如果忽略了宏觀,只從保險領域去研究,可能會看不清楚環境和約束。”

  因此,胡曉義建議,保險業既要抓住稅延養老險從保險開始的機遇,又要對其中包含的地域和產品在未來的擴展性具有更多的包容性和預見性。

  一些保險業人士表示,若要在養老金市場謀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保險公司需要選準自己的定位,比如在精算、養老保險業務管理經驗、營銷團隊以及服務網絡等方面的優勢,在養老金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李豔華表示,稅延養老險的終身領取為客戶提供一份穩定的、與生命等長的現金流和長期養老保障。保險是目前唯一具有養老金終身領取(人壽保險)經驗的行業,應充分發揮在精算、運營、銷售等方面的優勢,設計出最具性價比和安全性的稅延養老產品。

  養老金市場百舸爭流。何飛波表示,中國太保將以人才戰略作為經營戰略的核心,在精算、投資、風險控制、養老服務等領域加強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將資源配置向稅延養老險領域傾斜。

  雖然多家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籌備推進稅延養老險,不過目前尚待相關細則的進一步落地。據瞭解,目前相關的行業示範條款尚未頒佈,銀保監會亦需批覆稅延養老險的經營資質。雖然5月1日起稅延養老險即可正式落地,但相關產品推向市場尚需一定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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