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被告史富華、張素芝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給付原告付俊坡、楊坤工程款二十萬元。二、雙方就本案無其他民事爭執。案件受理費一千一百五十元,由被告史富華、張素芝負擔(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與工程款一併給付)。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1389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張素芝
性別:女
年齡:47
住址:房山區長陽鎮金域公園小區7號樓1單元602號
身份證號:132826********0629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20.11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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