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或在下月做出調整,你的公積金又要多一份錢了!

住房公積金或在下月做出調整,你的公積金又要多一份錢了!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作調整。因此,所在單位一般在7月份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公積金繳納基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多少與廣大網友有密切聯繫。

本期主持人針對相關問題,為廣大網友答疑釋惑。

問:個人住房公積金是如何計算的?

主持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也就是說,每月存入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構成,分別是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

問:公積金繳存數額有哪些限定?

主持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不久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其中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

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

問:如果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該怎麼辦?

主持人:一直以來,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或變相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引發繳存職工不滿。

為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在2017年底發出《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查處損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的問題。對限制、阻撓、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中介機構,要責令整改。

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通過12345市民熱線、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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