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查處違法排汙“百日行動”初戰告捷

河曲查處違法排汙“百日行動”初戰告捷

河曲查處違法排汙“百日行動”初戰告捷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該縣依法查處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設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或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違法排汙行為,未配套建設、不正常使用水汙染防治設施或超標排放及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方式惡意排放生產廢水的違法排汙行為,非法貯存、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棄物的違法排汙行為,2017年以來群眾反映強烈、重複舉報、屢查不改、問題突出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汙行為,以及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回頭看。

開展“百日行動”,該縣沒有“花拳繡腿”,使出的全是硬招實招。對查出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惡意排汙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對排查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採取責令整改措施;對環境違法整改事項,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改銷號;情節嚴重整改無望的,責令停業、關閉;重大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公開違法排汙企業問題清單及整改進展情況,接受公眾監督。期間,對環保問題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力、進展緩慢的,要通報批評,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漏報瞞報、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汙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據悉,此次行動將持續到8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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