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津縣人民法院:世界環境日 我們在行動

鹽津縣人民法院:世界環境日 我們在行動

2018年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鹽津縣人民法院在落雁鄉審理了一起環境資源保護案件,並以案為契機,進行了環保普法。

鹽津縣人民法院:世界環境日 我們在行動

一大早鹽津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團隊就到了鹽津縣落雁鄉,進行著有序的庭審佈置。被告人謝某在未到相關部門辦理採伐許可的情況下,將位於自己承包林地內的林木砍伐了一百七十多株,經偵查機關偵查後,公訴機關以謝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向本院提起公訴。鹽津縣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後,將庭審理現場設立在落雁鄉進行審理,並作出了宣判,被告人謝某表示服判。通過庭審教育當地人民群眾要保護森林資源,採伐樹木需要辦理採伐許可證,不能濫砍濫伐;讓他們明白環境保護是涉及每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人人都有權監督;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如發現有破壞生態行為的,都應當積極向環境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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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鹽津法院審判團隊就地進行了環境資源保護宣傳。在宣傳現場,法官將相關的環保宣傳手冊發到群眾手中,給他們講解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知識,耐心回答群眾諮詢的法律問題,引導群眾提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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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津縣法院一直致力於法制宣傳工作,並積極開展巡回法庭、普法進村社等活動,通過長期的深入宣傳,有效的提高當地群眾的法制意識,為鹽津縣的法制建設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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