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縣法院多項機制助力“決勝執行難戰役

​(張永立 吉國民)河南省範縣人民法院在“決勝執行難戰役”中,推出九項機制應對執行難,有效破解執行難給法院帶來的壓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聯動機制。在執行外部環境上,形成了縣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辦的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聯動機制。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被執行人是黨員幹部、公務員的,向紀檢監察等部門通報情況,對被執行人是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向人大、政協報告,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

考核機制。加大對調解率、審執結合率的考核力度,強化案件質量,提高執行效率。形成了以執行局為主體、法警隊為保障、基層法庭為輻射、審判庭室為協作的執行工作大格局,實現“辦案專業化、聯動常態化、資源集約化、方法多樣化、進程陽光化、管理科學化”的目標。

換員機制。將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吃苦耐勞的年輕幹警選入執行隊伍,在執行工作中推行換員執行機制。更換執行員,原執行員須寫出剖析材料,分析不能執結的原因。對符合中止執行法定情形的執行案件,在向當事人釋明的基礎上依法中止執行,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執行積案有序流動,做到案件雖然中止,但執行工作不停止,一旦具備執行條件,立即恢復執行,避免舊存案件長期累積。

懸賞機制。加大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等不法行為,特別是隱匿行蹤、轉移、隱藏財產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實行懸賞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和懸賞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根據掌握的信息,主動出擊、蹲點守候等靈活多樣的執行方式布控,應對被執行人難找的問題。

查控機制。在案件執行前,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包括被執行人的戶籍資料、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工商登記等情況。如果被執行人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還查詢其工資的發放等具體信息。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對查到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曝光機制。聯合縣政府職能部門、檢察機關、金融部門和新聞媒體,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進行公開曝光,迫使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對對曝光單位和個人採取相應的限制措施。

救助機制。對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急需救助的,告知其申請救助的權利,並依法審查、報批。並與其它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結合,確保執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便民機制。將執行案件全過程置於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通過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執行工作聯繫卡等多種方式,搭建執行法官與當事人之間方便快捷的溝通渠道,在主動告知當事人執行進展情況及有關權利的同時,便於執行當事人聯繫執行法官,促進執行工作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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