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談離婚:婚姻到了哪一步,才真的走不下去

李亞鵬談離婚:婚姻到了哪一步,才真的走不下去

前幾天,李亞鵬時隔5年在一檔節目中談及和王菲離婚的往事。他說:

從不同意(離婚)到同意(離婚),花了大半年吧。

那之後,才真正釋然地面對自己的婚姻,同意兩個人的分開。而到現在,他認為因為離婚,沒能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庭,是自己一生都無法迴避的失敗。

就算現在離婚幾乎已經成為一件稀鬆平常的事,但對於很多從傳統家庭中成長起來的人來說,離婚,依舊可能是人生中的一段難以輕鬆面對的曲折。

如何面對一段半路終結的婚姻,如何走出離婚的“陰影”,其實,從離婚時的姿態,可以看出一個人成熟與否。

離婚時,你真的明白這段婚姻了嗎

關於離婚,我想起我身邊一個朋友的真實事件,她叫小Z。我認識她的時候,她正在婚姻中飽受折磨而痛苦。

她結婚時,其實很多人並不理解,因為從小一路優秀的她嫁給了一個看似很多方面並不如意的男人,她身邊曾經也有很多追求者,大多數都比這個男人更靠譜,但她還是義無反顧地選擇了她的先生。

婚後生活的劇情也是如此相似。她要在職場打拼,同時還要照顧孩子,她在產後一邊要忍受傷口的疼痛,一邊還要承受老公在旁邊以忙工作為由而插不上手的絕望。

和很多女性一樣,產後一年,她經歷了人生最大的黑暗。她曾經告訴我,那是一種自己誤吃了一顆老鼠屎而不能跟別人說噁心的感覺。

生活給了她一萬點暴擊,還好,小Z沒有被按在地上。之後就是我親眼見證了她在這段婚姻裡成長的過程。

大多數的婚姻,如果一開始兩個人彼此適配,婚後的考驗更多是彼此的調和和寬容;

但有些婚姻,一開始的地基就不平衡,再加上婚後兩個人的成長速度不同,分手也是必然的結局。

她離婚時的經歷也非常虐心,她先生的父母為了財產分配權,將她女兒藏了起來,不讓她們母女相見,以此要挾。

那段時間,我聽著她的這些事,真的很想狠狠把男方揍一頓。但最後她的表現給我好好上了一課,整個過程,除了理智的面對官司,主張自己的財產和撫養權,我沒有聽見她說過一句對這個男人的惡語。

我問她恨不恨這個男人,她只是說:“其實他真的很可憐。我比他幸運多了,我知道自己為什麼如此可憐,因為我明白這段婚姻對我的意義。”

婚姻的幸福究竟取決於什麼

幸福的婚姻,取決於雙方內在的成熟,和愛的能力。

在愛的能力方面,我們基本都先天欠缺,但這部分可以在後天學習成長。包括管理情緒的能力、懂得表達感受的能力、同理共情對方的能力等等。

只要婚姻當中有一個人願意學習,在成長後向另一伴示範這些能力,只要還有愛在,那就有望在關係中實現共同成長。但即便如此,兩個人似乎仍無法調適,那就取決於彼此的內在人格了。

因為這些人格的特質是你認識他之前20~30年他就已經形成的,想要在短時間進行深刻的改變,非常難也相當痛苦。

但妙的是,兩個人初相見時,也是因為人格的彼此搭配而走在一起的。就如小Z。

她天生敏感,正好父母要求也很嚴格,對她來說要經過很多的努力才能得到誇讚,所以就致使她在內心中形成一套模版:

我是不好的,如果要得到愛,我必須要足夠努力。

這個“我不夠好”的模板給她帶來的好處是讓她在學業事業上不斷進步,但同時讓她在與別人的互動中,總是感覺到自己低價值的、不被愛的,而外在那個人是高要求的、看不起我的。

她在戀愛上的反應就是遇到合適的相處對象,就自覺退縮、拒絕別人。

她明明可以和溫暖成熟的男人進入婚姻,但卻偏偏選擇了一個只顧自己的男人,因為在她內心中從小與父母之間形成的模版很容易在親密關係中被喚起:對於她來說,冷漠比溫暖更熟悉,更容易駕馭。

我們有什麼樣的內在,在外部現實,就會吸引到相似或互補的人來與我形成關係,就像拉鍊一樣,可以搭在一起,尤其是親密關係。

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在關係中簡單地劃分一方是受害者,而另一個人是加害者,可能從一開始這段關係就只是施虐和受虐的關係而已。

在追求幸福婚姻的這條路上,如果兩個人可以彼此滋養對方的脆弱,成熟內在人格,又可以共同學習愛的能力,那才是幸福婚姻的狀態。

婚姻到了哪一步,才真的走不下去

明白每段關係是如何形成的,明白當初是由於我怎樣的人格特質才走到一起,這是我們反思婚姻時的第一步。

很多人明白,接下來是我們需要自我成長,那自我成長後,是不是代表就擁有幸福的婚姻了呢?

未必。小Z最後還是離婚了,但很值得。

小Z在婚姻中自我成長的那三年裡,我親眼見證了她是如何自我接納,並確認了自身的獨特性,她的內在充滿了力量和價值感,懂得了去享受這份滋養。

並且我也看到,她其實在後期已經有能力去滋養身邊的親人,包括她的先生。只是與她相反的是,他的先生一直在原地踏步,而且由於內在的恐懼加大,而更變本加厲。

小Z說她很理解她的先生,一個內在還是孩子的男人,眼瞅著自己的妻子一天比一天有力量,天天被恐慌感淹沒,唯一能做的就是變本加厲地控制,那是他從小擅長應對自己與父母關係的防禦。

她的先生跟不上她的步伐,而她能夠看到這樣的關係對自己孩子的影響,渾身充滿力量的她決定終止了這段婚姻。

但整個離婚過程,沒有怨恨和撕扯,哪怕在對方依然採取手段威脅,她每次都冷靜面對,那個“我不夠好,我不配得,我沒有力量”的女孩子再也找不見了,她是以一種悲憫的態度完結了那段婚姻。

她告訴我,同樣都是站在民政局的門口,離婚時的她和結婚時的她,其實已經是兩個人了,她更喜歡現在的自己,所以她寬容那些傷害。

婚姻裡的對錯不重要,傷害也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兩個人的內在成熟度。

如果兩個人的差距越來越大,並且另一方無意在人格方面做任何調整和成長。這才是婚姻應該止損的時候。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我想唐朝時寫出這份離婚協議書的人,應該對婚姻有著清晰的認知和定位,沒有把婚姻當作捆綁對方的枷鎖。

離婚時,還能予以祝福,這是一種深深的懂得後的慈悲。因為,恨一個人是用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而原諒別人卻是自己解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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