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委批准,咸寧市紀委監委對通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肖定明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肖定明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肖定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咸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肖定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咸寧市監委依法對其退休待遇作出處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咸寧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梳理發現,在近年湖北的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通報中,肖定明有一項不是很常見——“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當然,通報少見,並不意味著這是個案。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2015年,時任湖北省武漢市科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軍就因監督責任落實不力,導致科協機關及下屬二級單位領導幹部濫發津補貼、兼職取酬等問題滋生,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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