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海上,他們幹了這件事被判刑!

趁夜偷運垃圾傾倒至濱海的圍墾地、千噸垃圾山驚現海邊堤圍、非法船隻深夜用勾機將大量垃圾倒入海中……對海洋生態、漁業等帶來巨大破壞!

深夜,海上,他们干了这件事被判刑!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宗海上傾倒垃圾汙染環境案,3名被告人崔某強、李某基、甘某其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深夜,海上

一艘沒有照明的船

2016年8月25日深夜,珠海高欄附近海域上,一艘貨船沒有打開任何照明燈具,在月光下忙碌作業,這奇怪的一幕引起了附近漁民的懷疑。

廣東海警一支隊接到漁民反映情況,趕往事發海域,當場查獲一艘懸掛船牌號為“桂藤縣貨1088”的改裝貨船。彼時,該船已利用自帶鉤機往海中傾倒垃圾563.99餘噸。

調查發現,崔某強僱傭李某基駕駛“桂藤縣貨1088”改裝貨船於2016年8月23日晚到東莞市某碼頭裝載生活垃圾659.3噸,並於次日開往珠海高欄海域,李某基指使甘某其操作設備往海里傾倒垃圾。

打擊環境汙染犯罪

絕不手軟

鑑定評估報告顯示,涉案固體廢物含有汞、鉛、鎘、砷等有毒物質,其滲濾液水質化學需氧量超標411.5倍、硫化物超標37.3倍、氨氮超標39倍,已傾倒至海域的垃圾和船上殘留垃圾及滲濾液產生的環境損失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164.99餘萬元,屬於致使公私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認定結果為“後果特別嚴重”,符合刑事處罰標準。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環境汙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李某基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甘某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此次重拳出擊實現了對海上傾倒垃圾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打擊了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將有效遏制海上違法傾廢現象的蔓延趨勢。

非法海上傾倒垃圾能否入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何認定嚴重汙染環境、

後果特別嚴重?

看似簡單的海上傾倒垃圾事件,實際上卻屬於涉及部門眾多、專業性技術性極強、固證標準極高的複雜案件。垃圾成分鑑定、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等報告,是追究嫌疑人刑責的重要依據。按照有關規定,這類報告應由執法單位委託有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由於專業性強,過程複雜,因此一般耗時較長,這又增加了偵查工作及證據保護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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