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17年5月份,範某讓“盧豔妮”還錢,牛某反覆推脫不予歸還。
法院宣判
忻府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29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定被告人牛某犯詐騙罪。
一審判決後,原審被告人牛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重為由,提出上訴。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29700元,屬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
原審法院審理時在法定量刑幅度內量刑並無不當,牛某上訴理由不予採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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