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教學下移到幼兒,亟需立法禁止超前教育

超前教學下移到幼兒,亟需立法禁止超前教育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是這次對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治理的“亮點”之一。但是,治理也存在不完備之處,其中一個很明顯的問題就是,這僅僅針對中小學生減負,而沒有考慮學前教育小學化問題,而學前教育機構給幼兒提供諸如幼兒奧數這類小學化教育培訓,是一個輿論詬病已久的問題。另外,此次的治理,針對的是校外培訓機構,而體制內的學校教育,也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的問題,比如初二時上完全部初中的課,高二時上完全部高中的課程,然後用一年時間複習準備中考、高考,但對這類提前教學行為,目前沒有治理。因此,從全面禁止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出發,應該立法禁止超前教育,避免行政治理的片面性和侷限性。

多年前,我國教育部門就對幼兒園的小學化傾向,發文明確禁止幼兒園小學化,即在學前教育階段,不能對孩子進行知識化的教育,而應該重視培養孩子的行為習慣、衛生習慣,完善孩子的個體認知。但是,由於這是行政規章,只能管住體制內的幼兒園,對社會培訓機構沒有約束作用,因此,有很多社會早教機構就開展面向幼兒的早期培訓,這導致幼兒園去小學化面臨很大的尷尬——在幼兒園內不能進行小學化教育,而幼兒園門口就有早教機構的幼兒奧數、幼兒英語培訓招生廣告,也使幼兒園面臨很大的壓力,家長都要求幼兒園要教小學化的知識。

超前教學下移到幼兒,亟需立法禁止超前教育

這次對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超綱教學、提前教學被納入治理,表明政府部門對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對教學秩序的衝擊、危害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但是,由於治理帶有“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的行政任務,因此,治理超綱教學、超前教學,卻把學前教育階段排除在外,這意味著,早教機構對幼兒進行小學化培訓,是沒有納入治理範疇的,這於是給了培訓機構將提前教學培訓業務下移的理由。雖然教育部門規定所有小學都必須進行“零起點教學”,這意味著上小學之前的孩子都不能接受知識化教育,可是,由於沒有明確的對早教機構提前教學的禁令,早教機構繼續搞幼兒小學化培訓,監管部門將難以查處,另外,由於專項治理只針對中小學生負擔問題,這還會讓培訓機構將學前教育階段的提前教學進一步“合法化”——你看,國家進行專項治理,都沒有涉及學前教育階段的超前教學問題。

對培訓機構提前教學、超綱教學的治理,還存在行政治理通常存在的侷限問題,即強調對某一領域的專項治理,而忽視整體性問題。分析我國基礎教育的辦學現狀,不難發現,提前教學問題,在我國基礎教育學校中,普遍存在,比如初二時就上完全部初中的課,這已經被社會普遍接受,以至於有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此為依據提議縮短一年初中學制,高中教育也是如此。很顯然,要有效治理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問題,就必須校內校外一起治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全面執行。否則,教育劇場效應的問題——坐在前排的人站起來看戲,沒有人讓其坐下來,於是第二排、第三排……所有的人都站起來——就會一直存在,製造教育焦慮。

超前教學下移到幼兒,亟需立法禁止超前教育

事實上,從法律角度看,早教機構的幼兒知識化教育,是沒有法律禁止的,“法無禁止則可為”,治理早教機構的提前教學,就無法可依,對教育培訓機構進行道德化說教,是無用的。而且,目前所有治理提前教學、超綱教學的措施,都是行政措施,而不是通過立法方式。只有通過立法方式,把包括學前教育在內的所有基礎教育階段的超前教育,都納入治理,才能對這一問題進行系統治理。這也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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