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縣城買了房,在鄉下又有宅基地,是屬於一戶多宅嗎?

家在遂川

首先。一戶一宅的意思就是一個戶頭有且只可以有一個宅基地,無論人口多還是少都是一個。對於一戶一宅其實不等於一戶有多處住宅。

專家說,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公有的,為了規範農村土地的使用,所以才制定了一戶一宅的制度。農民建房的宅基地是需要向村委會申請的,申請建房之後房子被認定為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意思就是隻允許在集體之間流轉置換而不可以出售給第三人;而農民自己在城裡買的房是屬於可以交易的商品房,這兩種房的性質不一樣,所以不違反農村的一戶一宅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因此,農民朋友的疑慮就解決了,也就是說農民在村裡申請宅基地建房與自己在城裡買商品房是不衝突的,“一戶一宅”的宅指的只是小產權房。同時專家也給出了違反一戶一宅的情況,有以下這麼幾種。

1、 農民翻建新房沒有在自己原來的宅基地上,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且原來宅基地沒有退回村集體的;

2、 農民分家之後後手續沒有完全就申請多個宅基地的(比如只是口頭分家沒有分戶口的)

3、 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多個宅基地;

4、 非法建房

以上這幾種情況均屬於“一戶多宅”的情況,如果自己或身邊的人有此類行為的,一定要及時改正,否則是會受到懲罰的。當然,如果是因為父母過世之後繼承他們的房而有多處住宅的,是不屬於“一戶多宅”的。


村樸

住在農村的朋友都知道,今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收官之年,農民的宅基地確權工作也在近幾年內全部完成。對於農村存在一戶多宅現象的農民而言,集體要麼收回農民的多餘的宅基地,要麼就將農民的宅基地登記入冊,為以後農村的統一規劃作出提前準備。

因此,我們很有必要先了解農村“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

一戶一宅中的宅指的是農民的宅基地,而並不是單純的指住宅。農民之所以容易形成概率混淆,還是因為農村宅基地也遵循著地隨房走的大致方針。

故而,對於農民進城買了房後,農民的確有兩處住宅,但宅基地還是隻有一處的。而且,現在國家也鼓勵農民自願有償的退出農村宅基地,從而方便農民進城,故而,農民在縣城買了房是不屬於一戶多宅的。

但是,農民一旦盲目的進城買了房,那麼集體可以認為農民是自行不要農村的宅基地,因此,等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後,集體有權無條件的收回農民原有的宅基地。再者,農民一旦進城買了房,在農村以後的拆遷過程中,是不會對進城買房的農民進行宅基地補償的,只會對農民的住房進行補償罷了。

所以,對於現在的農民而言,如果確實要進城買房,最好是依法自願有償的退出集體宅基地,這樣才顯得更划算。


週記三農

您放心,您的這種情況是不屬於“一戶多宅”的,縣城裡買的房子屬於商品房,房下土地歸國家所有,而“一戶多宅”對應的是在農村的一種特殊性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上修建的宅子。

似乎從去年開始,“一戶一宅”和“一戶多宅”就成了大家特別關心的農村問題,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宅基地開始確權了,通常情況下,只對國家規定的“一戶一宅”進行確權,而對於非法性一戶多宅(有些一戶多宅是具有合法性的)是不能參與到確權中來的。那麼究竟哪些一戶多宅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呢?

合法性“一戶多宅”:

1.幾處宅子的面積加起來符合一戶宅基地申請面積;

2.在“一戶一宅”政策沒有出臺前就存在的“多宅”;

3.由於宅基地管理部門工作失誤造成的“多宅”;

4.合法繼承而來的宅基地和農房;

5.未分戶前通過村內宅基地流轉來的宅子。

非法性“一戶多宅”:

1.因多餘的宅基地申請不到,私自動用承包地修建的宅子;

2.城鎮戶口非法買賣獲得的宅基地及農房;

3.其他不符合正常宅基地申請流程獲得的超過一處的宅子。


土地論壇

首先,可以確定的說,農民在鄉下有宅基地,如果在縣城買商品房,不屬於
一戶多宅,可以放心大膽的去買,想買幾套都不影響農村的宅基地。



從法律和政策層面看,對農村“一戶一宅”,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因為,農村建房的宅基地,產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

也就是說,農民在村裡批准的一塊宅基地建了自己的房子了,不能再佔用其他宅基地了。說到底,一戶一宅的政策,能夠很好的保護耕地和加強管理。


城裡商品房的土地是國有出讓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不一樣,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也就是說,

農民進城購買的商品房,不僅僅擁有房子的產權,還同時擁有土地產權。


現在,國家控制和禁止城鎮戶口的人到農村買房建別墅,但是支持農民進城買房。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民進城是一種趨勢,只有讓更多的農民變成市民,社會整體富裕程度才能有較大的提高。

農民朋友,你在縣城買房了?


農裡農氣

對於【現在農民如果在縣城買了房,在鄉下又有宅基地,是屬於一戶多宅嗎?】此題,一品君在為大家進行分析之前,可以明確告知您:此情況不屬於一戶多宅!

那麼,為何不屬於呢?接下來直接進入正題:

大家都知道,在農村農民擁有宅基地的原則為一戶一宅;那麼農村的那些情況屬於一戶多宅呢?

一戶多宅定義:農村一戶村民在村中擁有多處住宅;但是農村一戶村民擁有多處住宅和“一戶多宅”的概念還是有區別的。

農村“一戶多宅”是指農民所擁有的多處住宅房屋中有違反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村住宅;

示例:

第一種情況:某村村民在村中擁有3出房屋住宅,1處屬於合法審批所得,另外兩處屬於家庭繼承所得,像這種情況的三所住宅不屬於“一戶多宅”;

第二種情況:某村村民同樣在村中擁有3出房屋住宅,2處為合法所得,另外1處屬於違建,並且此3所住房面積總和大於規定面積,此種情況就屬於“一戶多宅”。

違法“一戶多宅”情況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第一種:農村村民新建住房沒有在原來宅基地上建設,同時原來宅基地上的房屋還繼續存在;


第二種:農村村民不符合分家規定的一戶多宅;

第三種:騙取農村宅基地手續的一戶多宅;

第四種:通過家庭繼承取得的一戶多宅,再次需要為大家補充一下,自己已經有了宅基地的,不符合,繼續繼承宅基地,但是完全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此種情況,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再出現倒塌或者損毀後,宅基地會被收回;如果遇到國家徵地的話,宅基地的補償款,繼承人也無法得到;

第五種:在農村通過其他手段建設的非法建築。


有了以上五種一戶多宅的辨別標準之後,很多農民對此非常不解,為什麼農民在農村有宅基地,在縣城還買了房,這樣的情況為什麼不屬於一戶多宅呢?

第一:土地歸屬存在區別,我國土地屬於公有制,縣城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並且由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代為管理;而農村的土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大家可以明確的看出,城市的房產可以在所有人之間買賣,而農村的房產只能在集體組織內相互轉讓。

第二:房屋性質不同,縣城的房子屬於商品房,既然是商品房,在一定條件下就可以自由買賣,而農村房屋是農民用於居住的居所,不具備商品性質。


總結

國家規定農村一戶一宅,主要是限制農村環境,假如沒有這樣的規定,農村人想建幾套就建幾套,那麼大家想一下,未來的農民哪還有地方用來種糧食啊?


一品三農

李哥阿峰首先告訴關心這個問題的朋友們,這不屬於一戶多宅!

我國農村要求一戶一宅的說法最早源與《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對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


對於一戶的判定並不是按人數而是以戶口簿為準,只要是一個戶口簿不管多少人就屬於一戶,就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如果想申請多處宅基地就必須申請分戶才行。

對於一宅,土地確權之後都會發放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這個證書就代表一處住宅。農村的宅基地是受法律保護的!

嚴格的說限購房產是相對於城市的商品房來說的,商品房都應該辦理房產證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也就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者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通過以上政策分析,農民朋友們可以明白,在老家農村有宅基地,又在縣城買了房,最起碼在現在這不屬於一戶多宅,可以放心購買!


李哥阿峰

不能這樣理解,農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在縣城買的房有所有權,可以隨意轉賣,它和農村宅基地是兩碼事。

比如城市家庭,就是以前說的下崗職工,誰家沒有兩三套房就不算會混,什麼福利房,廉價房又是廉租房,農民工到城市根本摸不著大頭小尾。要不然說城市套路深,還得回農村。

再個說農村戶口在城市買房,國家是大力支持的,你能為房地產排憂,但沒人替你解難,照樣享受不到城市職工的待遇,只能說明你打工掙到錢了。所以,農民在城鎮買房,買幾套都和農村宅基地掛不上鉤。國家還沒有出臺這政策。


火起來才是硬道理

現在農民如果在縣城買了房,在鄉下又有宅基地,是屬於一戶多宅嗎?首先給出我的答案:不屬於。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並且面積不能到超當地的限制,如果以前的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了,那麼是無法再行申請宅基地的。所謂的一戶一宅,指的是宅基地,而不是房子。

縣城購買房子和農村的宅基地並不存在衝突,城市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質屬於國有,而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與集體所有的,並不存在衝突,並且,如果買有農民買房子的話,怎麼賣的完呢。


農家客

現在農村在縣城買房的農戶很多,鄉下的有住宅是不是屬於一戶多宅的情況。看來還有一些農民朋友弄不明白,農村住房和縣城商品房是不同性質,怎麼能屬於一戶多宅呢?

大家都知道,現在農村宅基地的管控越來越嚴格,審批宅基地的流程更加難了。2018年關於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政策,土地管理法有規定,農村建房必須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按照當地的規劃面積標準進行建房,農村建房佔用的土地是集體組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轉讓。不能用來買賣,如果有買賣行為,就沒有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縣城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商品房,商品房是國有土地,並有國家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管理。性質不同,既然是商品房,那就可以自由買賣。

土地管理法的實行一戶一宅,主要是節約農村土地,農村建房的規劃實施,使農村的環境更加美好。


趙姐說農

農民在縣城買了房,在鄉下又有宅基地,這種情況不屬於一戶多宅。

一戶多宅指的是一戶農民擁有多處宅基地,所有的土地屬性一致,而宅基地和縣城買的房子用地屬性不同。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土地二元制,即全國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土地,是國家給予農民的一項福利,宅基地的大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不同的規定,超出規定標準的,房屋重建時需要有所屬村民組織收回。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村民集體內部出讓、轉讓或流轉。而縣城買的房子一般為商品房,其土地屬於國有建設用地,可以上市交易,因此,和一戶多宅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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