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農村的有一套三間簡易房賣給了一家做生意的,現在再要回房子可以嗎?

農村土秀才

你是農民,你把農村三間房賣給了一家做生意的,現在農村開發了你想要回房子這合法嗎?明確的說你要回房子有法律依據,可以要回來!但是你失去了道德!



首先,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你的土地使用證還在你的手裡!你還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第二,農村宅基地和城市商品房不同他是屬於農村大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


你當初是賣給了一個在本村做生意的人,聽你的意思他可能不是本地人也就是說他的戶口不在本村,因此他無權具有農村宅基地合法使用人!

但是如果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那就另當別論,從你問題中我看出購房者不具備這個條件!


第三,你雖然從法理上可以取回自己的宅基地,但是你原先自己就違反了農村宅基地轉讓買賣的規定!而且人家做生意買來房屋進行居住,家人和事業都圍繞房子做了調整和安頓,你強行要回房子,和你當初買賣是的約定有違,很不道德!如果你堅持這樣做,必然為人所不齒!

擺在你面前的是道德的抉擇!希望你慎重考慮!是要房子還是保持自己的道德底線!如果堅持要房子希望好好和購房人協商,盡大可能的給予人家補償,希望此事能圓滿解決!


松高尋鶴

其實不管房子動不動遷,我們已經把房子賣給人家。就不應該再有想反悔想要回來的念頭。誠信是最重要的,你想想在你的村子裡,大家都知道你把一套三件的簡易房賣給了一個做生意。而當你看到房子即將動遷的時候,你就想收回房子,你這種做法,第一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第二是違反誠信道德的。第三,是這種做法也不會受到誰支持的。所以我建議取消這種念頭,這是做人的起碼原則,還是算了吧。


伊春美食美客

見利忘義,典型的做人無誠信表現。雙方達成房屋買賣交易的時候,雙方肯定都覺得協議公平合理,雙方理應遵守協議約定,守信才會讓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如果經濟環境發生鉅變,賣房人覺得收回房屋比當時房屋交易更合算,單方主張撕毀買房屋賣協議,一種言而無信的表現,不遵守契約精神。我堅決譴責而且決不會做這樣背信棄義行為,我認為自己當初選擇正確,不會為現在的情況而後悔。我會協助買房人辦理相關手續。人無誠信,在社會就沒有信用。

你這三間房屋是否可以收回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你這三間房屋都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出售經過你家庭成員同意。

  1.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買房屋的人是本村村民,即使房屋沒有過戶,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你不能主張合同無效,房屋不可以收回來。
  2.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買房屋的人是另村村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當地政府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北京市認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房屋可以收回來。

  3.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買房屋的人是城鎮居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你可以把房屋收回。我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因為買賣合同違反了國家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你賣房子時知道自己房屋不能出售給城鎮居民,你現在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應承擔合同無效主要責任。你收回房屋時,應當退還買房人購房款,賠償買房人新建翻建和維修房屋所花的費用。你收回房屋時,應賠償買房人預期獲得的信賴利益損失,包括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房屋拆遷補償所能獲得利益。
  4.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城鎮國有土地,你們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你收不回來房屋。

如果這三間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是你,出售房屋的時候,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情,他們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29方寸世界

其實你能問出這個話來,就說明你本身就是厚顏無恥、卑鄙無恥、無恥之尤、恬不知恥之人。

你把房子都賣掉了,別人也是按照當時的物價,分文不少的支付給你了錢款,如今因為拆遷了,你卻要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房子,可想而知,你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你這就像我老家曾經有一個人,他自己是教師(我們鄉中學教師),老婆再鄉上開藥店看病。他父親去世了以後,他無心打理他父親留下的5畝果園。他就把果園承包給了別人(簽了10年的承包合同),別人把果園打理好好的,蘋果值錢了,他後悔了,最後要求別人加承包費用別人沒有同意,他就要收回果園。

最後賠付了別人3倍的違約金,他是把果園收回來了,可是他對果園修剪、農藥噴灑(什麼時候噴什麼藥都不懂),找別人,別人要的價格都是高出別人2倍的價格,2年不到果樹本上全部得了腐爛病(就是果樹的枝幹病變傳染的特別快),最後全部都挖掉賣到木炭廠燒成木炭了。

他自己的名聲也在當地和學校一落千丈。 我們很多人嚴重的缺乏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一詞源於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於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係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有一部電視劇《青島往事》,裡面的男主角就是從西方人那裡學到了籤合同的重要性,轉身就把契約精神用到了西方人身上,得到了西方人的誇讚和誇獎。

反過來,如果是我們會怎麼樣?可能會說,放下筷子就罵娘,教會徒弟餓死師傅,等等。

就像江蘇一男子把房子以當時的市場價格賣給了別人,過了兩年房價飆升,他就要求別人把房子在賣給他,他把當時的購房款退給別人,別人不答應,他就剪別人電箱的電線來搗亂,這就是混蛋做法。

還有,以前在北京買房的,房子幾千一平米,現在房子幾萬一平米。那以前的開發商是不是可以返回來找現在的房主要錢咋?以前把房子賣便宜了呀!

一個人連最起碼得誠信的都沒有了。 其實我們的契約精神毀在什麼人的手裡,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陝西憨厚娃

這個問題出現在大貓的首頁了,大貓就來談談一二!

根據題主的敘述就是自己之前把房子賣給別人了,當時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房產證也在買房人手上了,可是題主現在想要把房子要回去,為什麼呢?因為要拆遷,會有一大筆的補償,自己心動了,所以就想出爾反爾把房子再要回去,對於題主的這種想法,大貓真的不敢苟同!你都把房子賣出了,你現在看到有利可尋了,就有想把房子要回去,這樣做事,你不怕雷劈嗎?


直接告訴你,房子你是要不回去了,為什麼呢?因為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你既然把房子都賣了,那也就沒有使用權了,如果買你房子的人是本村人又沒有宅基地的話,人家現在是正主,你想都不要想了,哪怕拆遷也不會給你分一毛錢!

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來題主這個人有問題,反正大貓是不敢和題主這樣的人打交道的,把房子都賣給別人了,自己又想要回去,這是什麼邏輯啊!

關於這件事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各位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如果你是農村的,那麼當初你三間房子的土地肯定是集體土地,也就是說你在交易的時候,以及現在,土地依然還是集體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的話,你是隻有使用權,但是沒有買賣的權利的。(不過這也要分人,如果買方和你是同村的戶口,都屬於一個集體,那麼你們的交易有效,如果買方不是你們村裡的戶口,那麼他買到的只是你的房子,跟你的土地無關,因為土地還是村集體的地,這個性質是不能變的。

目前呢,我建議你去鄉鎮土地所或者土地局的話,查一下這塊地目前的歸屬,應該是還在你的名下。那麼你就可以補一張產權證了。如果這個地方要拆遷的話,地上附著物,也就是房子的補償應該是買方的,但是土地的補償受益方應該還是您。

因為我並不是專業人士,解釋的可能有點不太專業,具體詳細的需要你找個好的律師諮詢一下,必定如果佔地的話,你要分到好多錢呢。咱們誰都和錢沒仇,我們不攤小便宜,但也要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對吧。


農民沒小事



西門觀點:只要不要臉,完全可以。

事件大略:


1、如果購房者不是本村村民,也不是農村戶口,無權購買你的宅基地使用權。當然,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宅基地上的房子只能租不能買。

2、如果購房者是本村村民,宅基證雖然在購房者手裡,但尚無過戶,你反悔了,不簽字,就還是你的。

所以,無論哪種情況你都可以要回你的房子。要回來非常合法,不過代價是你從自成為一個不講道德,不講信用,非常合法的不要臉。



你已經把房子賣給人家,而且簽了協議,收了人家的錢,現在又反悔要收回房子,這不是自己吃了自己拉,自己拉下的自己又吃了嗎?

明顯說‘’縣裡搞開發又把我這地方圈住了,考慮今後房地皮要升值‘’所以想收回房子。非常佩服你的‘’誠實‘’,怎麼想就怎麼說,多麼不要臉的話也能說出來,多麼不要臉的事也能做出來,是個非常‘’誠實‘’的不要臉。

原來地皮不值錢,就賣給人家,現在值錢了,又想要回來。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你這麼不要臉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誠信是做人之本,立身之本,即便你能要回房子,但已經失去做人之本,從今往後,你的言行舉動在人們眼裡和心裡將會變得一錢不值!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你的人品就不評價了,因為擺在那裡,但我可以告訴你一件真實的事。若干年前,北京的房租已經令北漂的藝術家難以承受,於是往京郊天津一帶轉移,一女畫家花三萬多塊買了一戶農民棄置的舊房子,有房,有院子,畫家很享受這樣的原生態,農民也很高興,本以為就廢掉了,嘿,還揀了幾萬塊。幾年後,村子人氣大旺,形成了畫家村,地價大增,原業主後悔了,要問畫家討回房子,畫家當然拒絕了。於是,原業主向縣法院起訴畫家,要求法院確認原合同違法,無效,退回購房款,收回房子。縣法院判原告贏,畫家需退房。畫家上訴,市法院判原買賣合同違犯土地法,無效,畫家需退房。但原業主明顯惡意謀取利益,故判決原告需按市值退款給上訴人。農民傻眼了。


晨曦中的青蜓

農村賣買房屋不合法,可以要回來,是無效交易,請律師,聽律師指揮,能要回農村房子,法院會幫處理辦事。



小妹中醫版主

誠信是為人處理的基本素養或說原則,如果一個人見利忘義他就不能夠在社會上混得下去。某為農村朋友說,他老家的一套三間簡易房賣給了一家做生意的外地人,現在很想要回去,不知道能否可以收得回來。

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首先在這位朋友當初賣房的時候,肯定是雙方都簽訂了合約的,而且肯定也是在雙方認為都公正合理的前提之下才簽訂的,社會也只有在這樣的守信之下,才獲得了想好的發展。

當然,現在賣主想回收放置,因為可能他覺得現在回收房子要更為划算,當然要收回房子也要通過合法的形式,而不是採用單方面毀約的方式,這是一種背信棄義的行為,是遭受大家的唾棄的。因為如果一個人言而無信,他也無法在社會上存在下去。

這位朋友的房子是否能夠回收回來,要從具體情況去分析,比如賣房的時候,房子產權的等級是否都在自己的名下,在出售房子的時候,是否都已經獲得了家庭成員的認可。

然後看看,房子是否屬於農村宅基地,再看看購買房屋的人是不是本村的村民,如果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房的人不是本村村民,而是城鎮居民,那這位朋友的房屋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的,這位朋友是可以把房屋回收的。

因為在我國,是禁止城鎮的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在這樣的規定下,這個買賣其實就違反了國家相關的規定的,所以合同無效。

當然,如果在當時買賣房子的時候,就知道買主為城鎮居民,但現在買賣合同無效,賣主就應該承擔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如在收回房屋的時候,就應該把買房人的購房款退還回去,還要賠償買主翻新房子的相關費用。另外,還要賠償買主對該房子所預期獲得的相關收入損失,如房屋現值與原買賣價格的差價,還有如房屋拆遷補償時可以獲得的相關利益。

另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如果房子屬於農村宅基地,買主人是別村村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當地政策的規定。如果房子屬於城鎮國有土地,那買賣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收不回來。如果房屋的宅基地所有人不是賣主本人,出售房屋的時候也,宅基地所有人也不知情,這種情況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可以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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