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裝修,工人幹活時受傷了,我該負責嗎?

用戶3437699744

那要看你找的增修公司是什麼性質,以及你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了。

假如你和和正規的裝修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發生了這樣的情況,你基本上沒有責任,屬於鋼責的。如果裝修公司正規,給裝修工人上了保險,裝修公司可以走工傷認定的。

如果你和沒有資質的非正規裝修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那就要視情況,你就要和裝修公司分別承擔相應責任,但到時候你肯定會因為這個責任劃分而打上官司。

假如你和私人簽訂了合同,或是都是熟人幫忙性質的沒有合同也好,那麼出現這個情況,你可能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具體情況,你可參照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家裡需要裝修,一定要找正規的裝修公司,並且要確認裝修工作是和裝修公司簽訂了勞動全員的員工。如果你還是怕發生此類情況而擔心,你可以出資和裝修公司給裝修工作購買一個商業保險,短期的就行,給自己多一份保障,也給裝修工人多一份保障。


點樂生活

裝修工人在施工中受傷,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結果。

第一,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

若業主是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且該裝修公司具有符合要求的裝修施工資質,裝修工人由裝修公司安排到業主家進行裝修。

在這種情況下,裝修工人與裝修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與業主並無法律關係。裝修工人因施工而受傷則屬於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賠償責任應由裝修公司承擔,業主無需承擔。

第二,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存在承攬合同關係。

業主與承攬人簽訂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若承攬人具有裝修資質,對於裝修工人受到的損害,業主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若承攬人不具備相關施工資質,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承攬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但業主在選任也存在過失,亦需承擔相應的次要賠償責任。

第三,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存在僱傭合同關係。

若業主是與裝修工人直接簽訂僱傭合同,直接僱傭裝修工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遭受損害,業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在面對裝修工人因施工受傷的問題,選擇正規裝修公司或團隊,或是選擇無裝修資質的散工,業主承擔的責任差別會很大。

現實中很多散工為“搶生意”,會口頭或者書面承諾“如果發生風險,責任自負”等免責條款,但這類免責條款是無效的,若發生事故業主仍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裝修中各個施工環節的安全隱患並不少,因此建議業主們在裝修時應儘量選擇有相應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或團隊,這樣在裝修質量、服務等各方面都會避免不少問題。

文四川九益律師事務所 官瑩


律師說

在實踐中我們也碰到過類似的事情,所以做一個回覆。有以下幾種情況。供參考。

1、你和正規裝修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這樣你基本免責。裝修公司可以走保險。

2、你和沒有資質的非正規裝修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你和裝修公司都要承擔相應責任,你因為選任過失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你和私人簽訂了正式合同也好,沒有簽訂正式合同也罷,基本都要承擔責任。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所以建議是:找正規的裝修公司,確認裝修工人是正規裝修公司員工,並簽訂了勞動合同。鼓勵工人、裝修公司、業主三方共同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在幹活期間發生意外,可以減輕三方的經濟負擔。


居有家

第一次寫文章,上一次的回答也是維權,還沒寫完,不過以後有時間一定會結尾。

今天的事情是這樣子,我昨天就帶孩子去的城裡,按以往習慣都會在晚上吃完飯回來,今天愛人身體不適,就一點十五就往家走了。

讓我媽來做的飯,剛吃沒多久,就聽見水流的聲音,我以為水龍沒關閉,沒當回事,我媽跑到廚房一看,“快上樓,怎麼髒水一直往下淌?”我立馬跑到樓上,敲門,孩子開的門,我說你家怎麼了?“想通下地熱,沒想到漏水了”

我就下樓了,既然她們知道了,我就回家處理啊,這麼說吧,廚房裡哪都淌水,是那種供暖的水(北方的人應該知道,供暖的水不會是清的,鍋爐房都會往水裡兌東西,怕你用它的水洗澡洗衣服,小時候我真用這水在我二姨家洗過澡),挑重點說,油煙機裝油的小盒已經往外冒水了,爐灶上的鍋裡也都是髒水了,總之當初裝修一定沒裝好,廚房的吊頂要是絕對的水平,水是不是就不會流下來,物理老師幫忙解答。

樓上大哥下來了,告訴我:“我和幹活的不熟悉,她就是在我老婆那做過幾次美容,介紹這個小夥兒來通地熱的,你該怎麼弄就怎麼弄”

一會那個介紹人,女的,下來了,說話真的很客氣,她說“真的是很不好意思,沒想到會出這種事情,有什麼損失我一定要賠償。”我說:“我也知道你們不是故意的,沒什麼,賠償損失就好”。女的說:“我幫你收拾吧,是我們不好”。我說:“不用啊,你們不是故意的,我自己弄就好,再說了,大概的都擦了,滴答那些也擦不完”。女的說:“我先上去幹活,幹完了就下來和你談”“行吧,你去吧”

我就接著在那擦,真的很傻,也沒想到後面會如何發展,我沒有錄像,也沒有留存照片,當時我就是想著趕快擦啊,家裡髒了還能不管嘛?

那個幹活的小夥兒還在那幹活,這種人才是成大事者,他的工作就是通地熱,就像外科大夫一樣,沒做完手術,難道他該去幹點別的嗎?他一直沒下來。

我也沒多想,一會樓上大哥下來了,看看時間大概下午四點四十了,我兩個孩子還有爸媽都沒吃飯呢,也沒法子做,大哥和我說:“你沒事上外面站著,別讓她們走了啊,開門別凍著孩子”,我的門一直也沒開,我沒想到那些比如工人跑了什麼的,因為我沒把人往那方面想。

總之吧,那個幹活的男的下來了,問我想怎麼辦,那女的也在,也就是重點所在,我和他倆說:“我的油煙機是西門子的,我的碗是景德鎮買的,我的鍋是蘇泊爾的,刀叉棍棒都是蘇泊爾的,還有knd的,我的那些碗都是在麥凱樂買的,冰箱也被水淋了,電飯鍋,孩子的澡盆也讓我用來接水了(為啥?因為碰不夠用了唄),我的筷子也是麥凱樂買的,這些東西都不能用了,我覺得讓你們給新的價格確實有點不合適,但是這些東西我確實應該換啊,油煙機都進水了,會不會漏電啊,那個鍋還怎麼用,怎麼背?”(沒有廣告的嫌疑,這些東西就是老百姓用的東西,我也不說它們有多好,有些也不好用,但是,好不好用我也是花錢買的啊,即使不是新的,但是我也不是要賣二手貨啊,我就是想有個安全的油煙機用,有錯嗎?如果你們有自己的見解,覺得我不對,你們輕噴,我還是講理的)

而且想補充一點,舉個例子,碗這個東西,超市5塊錢一個就可以買到,有的方便麵還送你碗,但是在麥凱樂確實也有五百塊一個的,我不會用500塊一個的,但是我也不會用5塊一個的,同理,油煙機我不能買方太,老闆,但是我也不會買那些1000多的,每個人都是有自己的生活品質的,你不要說自己用5塊錢的碗吃飯就沒有事情,就拿5塊錢的標準衡量我。我覺得不公平!

女的說你要多少錢,我說這些東西加起來,5000多,靠6000吧,別的都算了,能用的我也繼續用(吊頂全是水,櫥櫃也直流水,冰箱,電飯鍋,微波爐都屬於被水淋到,但不嚴重,實話實說),油煙機我覺得不安全,鍋也不能用了,鍋裡有油粘粘的那種,不知道能不能刷乾淨,再說我有兩個小寶寶,如果你也是父母,你會用那個鍋嗎?我說“4500吧,我也不想佔你們便宜,也可以報警,走流程,評估多少也可以”,女的說:“不用那麼麻煩,但是我就4000,在支付寶裡,轉給你先”,“行吧,如果油煙機和鍋我這些夠了,那500我也不要了”,“那好吧”。說完女的就要給我轉錢,男的一把搶過手機,就不讓,居然說出一句:“大哥,我一個活兒就掙2,300,你這些錢我賠不了,要不你報警吧。”

我說“行”,我就報警了。

110來了,多了也不說,警察的主要意思就是兩點:“1.這種糾紛110管不了,2.你們最好自己協商,要麼找物業,要麼找供暖,要麼區法院”

物業,供暖就算了,中國人你也瞭解,他們能管事嗎?

樓上大哥一直和幹活的工人說:“人家說的也有道理,一句怨言也沒有”

總之吧,幹活的男的就是不賠,說自己年輕,沒錢(他要就是很窮,我也覺得不能要,他說他是郵政儲蓄的,跑不了,我家煙機沒壞,壞了給他打電話,這樣子他不能賠。說一千,道一萬,我招誰惹誰了,我怎麼了,家裡被淹,活該倒黴嗎,而且看穿著,他也不是窮人,既是銀行的,也是週末兼職的,難道不比我事業單位賺的多?)

後來吧,也是沒賠。叫他三叔來,三叔說,你去法院,法院說賠一萬我就陪你一萬。

當時我確實很生氣,但是現在我更生樓上鄰居的氣,這已經是第二次把我家淹了,雖說第一次不嚴重,我也沒要求什麼,但是第二次,今天這次我覺得做的不對,其實工人幹活和我有什麼關係,把我家淹了也應該他們家先陪,他們覺得不合理,再找工人啊。

已經晚上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有些感慨,法院判決肯定是能修就修,可能不知道會怎麼處理呢,我也擔心法院的效率,也擔心我的家都收拾一些了,水嘩嘩流的時候我也沒有取證。

我不知道我做的對不對,是我太刻薄了,錢要的多嗎,畢竟我是想換油煙機的,我是想換鍋碗瓢盆的,我的想法錯了嗎?還是說這就是天災人禍,我就得自己承擔一部分的倒黴錢,到底法律是不是公平的呢?到底鄰里關係應該如何處理,要是我把人家淹了,我會不會也把責任推給工人?

說說最重要的一點,有沒有懂法律的,我家廚房現在能不能收拾啊?!

其實心還是挺寒的,但願老天有眼,法律有效率,講道理,鄰里有擔當,有退讓。


推薦一個專門給裝修公司提供裝修建材的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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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題主問題是,找做鋁扣板的,然後鋁扣板師傅安裝的時候受傷。



包工不包料?鋁扣板安裝的時候不是都是廠家,銷售商來包安裝嗎?難道題主是因為想省錢,然後單獨買了材料,然後另請人來安裝?其實這樣應該是省不到錢呢。


像很多答主分析的一樣,在裝修的時候發生了工傷的情況一般怎麼處理?

如果裝修工程是承包給裝修公司來做的話,簽訂了正規的合同,公司具有資質,對於出現事故的條款有具體的約定。一般來講,業主肯定是不需要負什麼責任的。

如果是承包給施工隊或者師傅來做的話,有合同簽訂在那裡,特別是這種包工的形式。合同中約定好付款方式,承包內容,承包金額。應該是可以判定為承攬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這鋁扣板是銷售店家指定師傅來安裝的,你更加沒有責任。

但不管怎麼樣,出了這種事情,大家都不好了,安裝扣板應該是摔傷吧,希望問題不大

安全第一


長沙包工頭

根據法律規定,你是不用承擔責任的,相關責任應當由裝修公司(包工頭)承擔。

你和裝修公司(包工頭)訂立裝修服務合同,在本質上是訂立了一個承攬合同。根據該合同,裝修公司(包工頭)負有將房屋裝修完畢的義務,即向你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而你負有在裝修公司(包工頭)將房屋裝修好以後支付報酬的義務。

像這種以交付工作成果為主要義務的合同,就是承攬合同,你屬於定做人,裝修公司(包工頭)屬於承攬人。

根據法律規定,承攬人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定做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的,比如你胡亂指揮、強令違章作業造成工人受傷的,那麼你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原則上你不用承擔責任,應當由裝修公司(包工頭)自行承擔責任。


冰焰

這個工人如果是你臨時找來的,他不屬於任何裝修公司,比如說給你安裝吊頂的這個工人,從街邊找來,可能連名字都不知道,跟他談好了價錢,一切主輔材料都算你的,這個工人只出一個人工,把活幹完了你付工錢!你們倆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



提問問道:如果這個工人出了工傷,我該負責嗎?

回答是:要的!你至少要負一部分責任。在這個案件中你是僱傭人,必須要對所僱傭零散短工出的事故負責。

說一個十多年前的一個案例。臨近春節前,南京XX花園有一戶業主找了一個保潔大姐,打掃家裡衛生,結果這個大姐在擦窗的時候,不小心從12樓摔出窗外!這位保潔大姐就如同你請的裝吊頂的工人,從街邊找來的,最後業主是賠償了事主家屬一大筆錢!



如果你是將裝修委託外包給了正規的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那麼你是無責任的。這個工人受傷的責任與你無關!是由他或她的裝修公司負責。裝修公司是僱主,須對僱員負責!

你作為業主一點責任也沒有!

再說一個類似的例子。

去年x月,X州市有一個業主,請了裝修公司安裝封閉陽臺,結果在吊裝成型的框架時,懸掛安裝的電機脫落,操作吊機的工人被電機拽帶出陽臺、直接從23層墜落!摔在三名在一樓託型框的工友面前!!



該工人在緊急送醫一小時後被判定死亡。這個事故最後經當地的安全生產部門判定:裝修公司負全部責任!業主沒有責任!

以這兩個案例可知,僱傭工人進行危險的作業是有風險的!請朋友幹活也是一樣,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老包有時不在線

看到你的描述,

我對我們的工人兄弟深表同情。

也對你表達我最深的敬意和安慰!怎麼講呢?因為我們從您的問答裡可以看出您是一個有良知和責任心的好業主。

那我們就從人情和法律兩方面來講。

其一,從人情的角度講。

我想無論是誰來幫我們裝修房子,

我們都應該感激人家,

雖然我們付了工錢,可是我們都知道,

有很多事情不是僅僅只是錢能解決的呀!

他肯定還需要親人朋友的幫助的呀!

買房裝房是個喜慶的事,

是個彰顯大家的凝聚力與親和力的關鍵節點。

如果我們買房了,裝房了。

我們的親人朋友有的就像不知道的一樣,

那是我們平時太不夠關心他人了,

或者我們很少主動的去幫助過誰誰!

這就是我們需要改變的地方啊!

看到您的描述,我想,

如果工人受傷不是很嚴重,

進行包紮救護,

醫藥費什麼的那就趕緊出了吧。

我想作為一個走南闖北的裝修師傅

他也會很感激您的,

不會讓您的錢白花的。

他會知道該怎麼做來補償你還給你的。

當然了,如果事情比較大,嚴重。

涉及到身體的終身健康問題及生命問題。

這就需要用法律來解決了。

這就是我們要說的第二點。

首先要確定你們甲方和乙方

兩者之間的關係,

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然後才能按照相關的法律來判決

各自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據我瞭解,

這個關係目前法律很難具體界定,

很有點彈性。

是一個燒腦燒錢費時的活。

建議您不到萬不得已。

不要走這條路。

我們老家有這樣一句話:

一代官司九代愁啊!

即使您贏了官司,

也會有人背後議論您這人

如何如何的狠心,

從此人緣淡薄。

如果您輸了官司,

那就會一輩子讓人家當做笑料的呀!

某某人那麼不講良心,

人家給他家幹活受傷了,

還和人家打官司,

結果還是皇天有眼。

哈哈哈……

豈不慎之又慎呀!

和為貴!

錢如流水

去了有回來的!

希望您把我們的裝修師傅們當兄弟一樣看待!

祝您吉祥如意!!!

一點淺見,供參考。


家居裝修生活顧問

具體分情況了,如果工人是裝修公司的僱員,一般公司都會為工人上社保,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險,工人受傷跟業主沒一毛錢關係;

如果工人是業主在勞務市場自找為自己搞裝修受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便沒簽勞動合同也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不管是集體還是單個的僱主,按法律規定都必須簽訂用工合同,併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一般情況下,從勞務市場找臨時工為自己幹活,活少,工期短,實在沒必要要業主為其單獨購買意外險,農民工兄弟一般都有新農合,有的已經融入城市醫保,此種情況下,最好在當初問清對方參保事宜和分清責任,不然真要出現受傷或其他嚴重事故,僱主必須擔責無疑,跑不掉。

經理人老卓解答,歡迎朋友們關注。


老卓侃天下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要看業主與所僱傭的工人之間存在什麼樣的關係,或者業主所聘請的是什麼樣的裝修團隊或者公司所導致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



第一,業主與正規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業主與裝修公司之間存在裝修服務關係。

這種情況下,業主是不直接接觸裝修公司的員工或者工人的,因為業主是與裝修公司建立的裝修關係,而不是與某一個工人。所以此時裝修工人應當是裝修公司的員工,如果在裝修過程當中受傷,只要不是業主的原因所造成的,通常情況下,工人可以申請為工傷,由裝修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業主與裝修工人存在承攬關係。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這裡面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業主在選擇裝修團隊的時候沒有認真的,嚴格的進行篩選,如果選擇的是一些不具備裝修資質的團隊,那麼在裝修過程當中如果又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此時,如果工人受傷,業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業主在選擇裝修團隊的時候是存在一定的過失的。



第三種情況就是,業主與裝修工人存在的是僱傭關係。

在這種關係下,業主所處的是僱主的地位。此時僱主應當對僱員的人身安全進行負責,如果僱員在僱傭過程當中受到傷害,僱主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除非是由僱員故意受傷或者是由第三人導致的受傷,否則不能免責。

總之在裝修過程當中業主與所僱的裝修工人之間存在的關係和地位不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建議大家還是在裝修時選擇一些大的裝修公司或者有資質的團隊。因為這樣的裝修團隊一般都是由公司進行管理,業主並不直接接觸裝修工人,所以如果工人受了傷也一般是由工人的公司或者工人自己的工長來進行負責,不會直接找到業主的頭上。

但是假如業主找的一些街邊的裝修隊,那麼往往業主需要直接與裝修工人簽訂合同,那麼業主的地位就相當於了僱主的地位,所以此時業主的法律責任會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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