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丁入畝究竟是什麼意思?

百變歷史秀

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改革。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皇帝宣佈“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宣佈將全國的丁賦總額加以固定,以五十年上報的丁數為準,徵收丁銀,也就是人頭稅,此外多生出來的人,永不加賦。雍正時期,雍正皇帝又更進一步,採取了徹底的“攤丁入畝”的徵收丁銀辦法,把固定下來的五十年丁銀,即人丁2462萬,合徵丁銀355萬餘兩,以與具體丁戶相脫離的辦法,全部攤入田賦銀中加以徵收,所以又稱“地丁制”或者說“地丁銀”。通過這一改變,對農民和無地的市民、鄉民、佃農都有積極影響,因為他們沒有土地或者土地很少,因而承擔的丁銀也很少。同時,通過這一辦法,也讓國家更進一步地放鬆了對百姓的人身束縛。

攤本入畝其實是經歷了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在秦漢時期,由於生產力低下,國家從土地上徵收的賦稅並不算多,相反根據人頭,還可以獲得非常穩定的稅收來源。漢朝時,不管男女老少,都要按規定徵收一定數量的人頭稅,稱為賦,包括算賦、口賦和更賦。此後,隨著生產力的逐步提高,從土地上徵收田賦開始有利可圖,國家的稅收也開始轉向;而且人口也常常隱瞞不報,以減少負擔,導致國家不掌握真實的人口數據。到了隋朝,朝廷才將女性剔除出人頭稅的徵收對象。

經過攤丁畝的改變,再隱瞞人口已經沒有多大經濟上的意義,所以從那時起,中國人的口統計數據突然增加了很多。


倪說歷史

清朝初年盛時,朝廷一年收入大約是四千萬兩白銀,其中土地稅(農業稅)約三千萬兩,人丁稅約一千萬兩,其餘的鹽稅、海關稅只有一、兩百萬兩。所以土地稅和人丁稅是農業社會主要收入來源。



康熙年間,規定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人丁稅的稅額基本被定死。雍正時期,雍正認為人丁稅不合理,一個富人和一個窮人所負擔的人丁稅額是一樣的,對窮人不公平,於是推行改革,廢除人丁稅,將每年一千萬兩的人丁稅額平攤到土地稅中。這種平攤是按照土地面積(畝數)來計算的,所以稱之為攤丁入畝。



這種政策廢除了人丁稅,國家的主要收入只剩下土地稅。減輕了無地農民的負擔,增加了地主的負擔,因此遭到了各地地主的反對。

雍正時期農民完稅執照


象眼觀天下

就這一問題而言,其實反映的是清朝國力和生產力有所提升的一個狀態,府庫充裕之後,對於賦稅的要求也有所降低。

清王朝康熙五十一年時,康熙帝曾經要求覽各省督、撫奏編審的人丁數目。發現經歷一段時期的發展,以及因為處於呈平之世,整體的國內環境比較安定,經濟也隨之有所發展,戶口日繁,在此之際,有人提出應當加稅並改制。但是在經過考察之後,最終還是決定按照在冊的人口數量進行徵稅。因為此一時期,人丁雖增,地畝並未加廣,故而採取措施令直省督、撫,將見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制定定額。之後丁口的相關賦稅一直延續舊的狀態,沒有發生變化。

而且,康熙五十一年時,朝廷命令將直隸各省現今徵收錢糧冊內有名人丁,永為定數,嗣後滋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但將實數另造清冊具報。這些在一定情況下反映了這一時期整個社會的繁盛狀態,所以也適當控制了稅賦。

康熙五十二年時,清王朝又根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規定續生人丁永不加賦,即所謂“盛世滋丁,永不加賦”。

雍正四年,“以各色丁糧均派入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一例輸將。又匠價向系另徵,乾隆三年奉旨均攤入本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由是地丁、匠銀統歸一則,真所謂一條鞭矣。”

這些措施可以說,都是清王朝經濟發展繁盛的一個重要的表現。


青年史學家

就是把人頭稅攤到田地上,配套又搞了“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緩解了當時社會主要矛盾,減緩了土地兼併速度。缺點是造成了人口快速增長,全國人口從康熙末年不足1億人快速增加到乾隆初年的2個多億,是人口大爆發的一個重要起點。由於人口快速增加,到乾隆末年已經出現了較大的社會問題,農民起義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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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時期進行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比如改土歸流,火耗歸工,其中也包括攤丁入。關於攤丁入畝,在康熙時期是收人頭稅,按人頭收稅。窮人田少,甚至無田,富人田多,也和窮人繳納一樣多的賦稅,這樣既不公平,也使國少收了賦稅,是一項極不公平的稅務政策,因此,雍政下詔,把過去的人頭稅改為按土地的多少來收稅,土地多就多收,土地少就少收,這就叫攤丁入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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