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知!建築工程中建造師一定要留意的“小套路”

需知!建築工程中建造師一定要留意的“小套路”

一般情況下,二級建造師在工程項目中擔當著一定的領導角色,因此,就要注意在建築工程中的一些“陷阱”。有一些合同意識、企業社會信譽意識差的業主,會利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制度的漏洞,違反建築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採用預算控制價低於其成本價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單中漏算和少算實體工程消耗量,並且故意不發施工圖給投標人核算,從而誘使投標人陷入其精密設置的圈套。

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範

1.在發包人、承包人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填寫時,真正承包人將自己的上級單位且獨具法人資格的單位填為承包人,往往工程質量保證不了。

防範:核對清楚承包人,且審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設資格和等級。

2.在質量條款方面

陷阱:質量條款籠統,不細化,出現糾紛後,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防範:質量條款越細越好,每個環節和要求都要寫清楚。

3.簽訂違約責任條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盡力減少違約責任事項,或儘量減弱違約責任程度,或減少違約責任額。

防範:發包人一定要將承包人不履行義務的責任寫全面、寫明確、寫具體。

4.在糾紛解決方式條款方面

陷阱:選擇有利於己方的糾紛解決方式和地域管轄。

防範:協定公平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和地域管轄。

5.在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只簽字不蓋章。

防範:一定要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並按要求公證。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作為中國建築行業的重大改革舉措,在這幾年的實踐中已備受推崇。它不僅為整個行業與國際接軌鋪平了道路,也給工程招標人和投標人帶來了效率的提升。學會如何運用其中的“門道”化陷阱為“餡餅”才是一個深究的利潤點!

需知!建築工程中建造師一定要留意的“小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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