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否應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維權?

在徵地過程中,被徵收人會收到徵收方下發的多種文件,常見的有土地徵收公告、徵收補償決定、安置補償方案以及一些動員大家配合徵收工作的一封信等。

在徵地過程中有一種文書,往往被大家忽視,甚至拒絕。那就是一些歷史遺留建築和違章建築在徵收的時候往往會收到行政執法局的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者叫做限期改正告知書。這意味著您的房屋將被強制拆遷,同時可能無補償或者會被壓低補償。

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否應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維權?

經營了十多年的無證養殖場,現在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

日前,張先生就收到了這樣一份通知書。他在2002年興辦了一家養殖場,但沒有相關手續。靠著這個養殖場,他奔上了致富路,這麼多年相關部門也沒有認定違建。但最近當地拆遷,他的養殖場被划進了拆遷範圍,當地鄉鎮卻認定他的養殖場違建。經過多次協商,雙方在拆遷補償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於是,鄉里給他下發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

張先生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通知書要求我一個星期內自己拆除,否則就會來強拆。他們這樣做合法嗎?我想請律師維權,現在你們可以過來嗎?”

對告知書和通知書一類的文件,是否可以起訴?

經過前面的文章,我們知道,針對土地徵收公告、徵收補償決定、安置補償方案等文件,有的可以行政複議有的可以行政訴訟,也有的可以申請裁決,都有相應的救濟途徑。

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否應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維權?

那麼針對告知書和通知書一類的文件,是否有相應的途徑呢?

在現在的司法環境中,很多地方法院在處理告知書或者通知書是否立案的時候,都以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屬於告知過程的階段性行為而拒絕立案受理。這種情況下,很多被徵收人都無法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維權,從而加劇了社會的不穩定性。

法院是否受理,要看通知書是否對您的權利義務造成實質影響

首先通過行政訴訟法來看看,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否應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維權?

那麼,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被徵收人如果認為徵收方或者相應職能部門下發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或者限期拆除告知書等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案件,主要是看告知書和通知書是否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造成了實質性影響。

那麼再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年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由此看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是實施行政處罰程序中的行政行為。該行為已經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造成了實質性影響。

針對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應該依法受理。

一旦收到限期改正(拆除)通知書,您應當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在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受到大量的諮詢當中,有這樣一種現象存在。2008年以前沒有獲得相應建築工程許可或者規劃許可的,就修建了建築物和構築物,一直沒事,一旦涉及到土地徵收,限期改正通知書就來了。

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否應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維權?

這個時候,很多歷史遺留建築因為無證也被納入違章建築的行列,從而導致補償偏低。

這是一種以拆除違章建築代替拆遷的形式,各位被徵收人如果在徵收過程中收到鄉鎮政府或者行政管理局下發的限期改正通知書或者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時,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瞭解自身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

對於不合理的通知書、告知書,要及時提起行政訴訟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對於老百姓來說,簽訂徵地拆遷協議之後,什麼時候拿到錢,這是最為關心的。最近有多位當事人在跟我反應,簽訂協議之後,一直沒有拿到徵地補償款,房屋拆遷時選擇了貨幣補償的當事人更是一天天看著房價高漲,但是就是拿不到錢,心裡焦急萬分。

徵地拆遷補償款到底是怎麼發放的呢?它的流程是怎麼樣?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分析一下徵地拆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

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否應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維權?

徵地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

我們梳理一下,整個徵地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

農村土地徵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徵地告知書-土地現狀調查-徵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

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徵收調查登記-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方案(公佈)-房屋徵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

下面我們討論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補償款發放的時間和相關要求。

集體土地補償費發放,3個月全額支付

全女士在新疆某地,17年8月跟當地政府簽訂了13畝土地的徵地補償協議,一份協議上約定安置補助費為34.5萬,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全女士一家;一份協議上約定土地補償費15.7萬,直接支付給當地村委會,有村委會民主議定程序決議分配。然而全女士簽訂協議之後,一直沒有拿到補償款,而且簽訂的協議上面也沒有約定具體的補償款支付時間。全女士村子裡有幾十戶,總共涉及到幾百萬的徵地補償款,都沒有拿到。

從上訴案子,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分為兩部分,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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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而徵地補償款發放時間,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房屋拆遷補償,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主張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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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因此拆遷戶一定注意,根據“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在拆遷的時候,一定要跟拆遷方簽訂書面的拆遷補償協議,協議中一定要明確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上訴注意事項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處,都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

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

如果簽訂協議之後,發現沒有約定什麼時候支付補償款,或者即使約定了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但是徵收方還以“財政還在審批”、“政府沒錢”等等理由進行敷衍拖著補償款不給,那各位被徵收人注意,及時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實際情況,有履行期限約定的,可以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後起訴主張。沒有約定補償款支付履行期限的,簽訂補償協議之後,可以隨時主張。如果協議中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可以一併主張違約損失。

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否應當立即啟動司法程序維權?

通過以上對於徵地拆遷補償款發放分析,各位被徵收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補償款什麼時候應該拿到手了嗎?如果對於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有疑問,或者拆遷補償款遲遲拿不到手,可以及時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土地徵收、房屋拆遷案件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或需要委託我們辦理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企業拆遷、養殖場拆遷等案件,歡迎委託!我們將派出辦案經驗豐富的專業拆遷律師為您服務,確保您的合法訴求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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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愛土拆遷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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