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退市首股 狀告證監會被駁回:老闆靠倒騰國資起家?

文/財經雜壇

A股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欣泰電氣原實控人溫德乙這次又"栽"了。

5月21日,溫德乙訴證監會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宣判,法院駁回了溫德乙的訴訟要求。據悉,溫德乙本人這次並沒有親自出庭,其代理人也未表示是否繼續上訴。溫德乙目前處於取保候審階段。

欺詐發行退市首股 狀告證監會被駁回:老闆靠倒騰國資起家?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欣泰電氣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該公司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法院同時認定,溫德乙作為實際控制人,指使欣泰電氣實施了相關違法行為。

經過法院審理發現,證監會的處罰決定、禁入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及禁入措施均無明顯不當。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溫德乙的訴訟請求。

2016年7月,A股上市公司欣泰電氣因IPO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予以重罰並啟動退市程序。其原董事長暨實控人溫德乙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892萬元罰款,同時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隨後,溫德乙不服行政處罰以及市場禁入決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欣泰電氣在狀告證監會失敗後,溫德乙再次做出的"困獸猶鬥"。因不服欺詐發行的判定,欣泰電氣在被處罰後,也起訴了證監會。

去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駁回欣泰電氣的訴訟請求。同年12月,欣泰電氣訴證監會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庭應訴並做總結陳詞。這也成為首例欺詐發行退市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也是首例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

今年2月,因溫德乙訴證監會案件事實與欣泰電氣訴證監會行政處罰案具有關聯性,北京市一中院對溫德乙訴證監會案裁定中止審理。1個月後,北京市高院就欣泰電氣訴證監會行政處罰案作出終審判決,欣泰電氣敗訴。該案生效後,北京市一中院恢復了溫德乙案的審理。溫德乙當時曾表示將會繼續上訴,這才有了今天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

"倒騰"國資起家的資本玩家

公開資料顯示,溫德乙1961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住址為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六經街。曾獲得"全國鄉鎮企業家"、"遼寧省優秀民營企業家"等稱號,並當選為丹東市第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

據《第一財經》報道,溫德乙是靠"倒騰"國資起家的。1998年,溫德乙0元"盤下"丹東市民政局出售的一家從事機械、電工設備製造的小型國企丹東整流廠。1999年3月,該公司改制變更為丹東整流器公司。公司註冊資本仍為440萬元,溫德乙佔90%股份,妻子劉桂文佔10%。夫妻倆承繼了原整流器廠資產、負債和業務,但沒有增加新的投資。

欺詐發行退市首股 狀告證監會被駁回:老闆靠倒騰國資起家?

溫德乙接手整流器公司後就開始"資本運作"。他先找來丹東輸變電設備製造集團有限公司,出資560萬元對廠房、設備和存貨進行增資。完成之後,輸變電集團成為控股股東,持股56%,溫德乙夫妻二人持股44%。事實上,輸變電集團是溫德乙此前廉價收購的另一家國資企業。

2001年9月,溫德乙將整流器公司10%的股權無償轉讓給孫文東,並由其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6月,溫德乙聯合發起設立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然後註銷了輸變電集團。這意味著,溫德乙通過遼寧欣泰,控股整流器公司,逐步為上市做準備。

2006年,溫德乙以遼寧欣泰的名義,收回了孫文東的全部股權,並將妻子持股的三分之二左右,也轉給遼寧欣泰。隨後整流器公司改製為"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泰電氣)"。溫德乙控股的遼寧欣泰,持有欣泰電氣71.15%的股份。

2008年,溫德乙分別以2元/股和2.6元/股的價格,向朋友王世忱和北京世欣鼎成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進行了股權轉讓,轉讓完成後,王世忱以21.42%的持股比例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北京世欣鼎成持股7.14%為第四大股東。

2011年3月,欣泰電氣首次衝擊IPO,股權轉讓價格飆升至近12元,不料上市申請卻未通過。創業板發審委認為,遼寧欣泰向擬上市主體出售的資產,在注入後收入大幅下降,同期遼寧欣泰出現經營虧損,對公司盈利造成重大不利威脅。

溫德乙隨後準備再次衝擊IPO。這時,王世忱以高價轉讓股權退出,獲利頗豐。同年11月,欣泰電氣再次提交IPO申請,並於2012年通過審核。

2014年1月,欣泰電氣正式登陸創業板,發行價為16.31元/股,上市首日即暴漲44.02%。溫德乙多年的資本運作目標也因此達成。

A股首例欺詐發行退市公司

在2015年牛市行情中,欣泰電氣曾達到逾63元的高位,同時也在2015年三季度被"國家隊"中央匯金青睞,以持股137.13萬股成為前十大流通股東。

然而好景不長,欣泰電氣的財務數據遭到了市場質疑。2015年7月,欣泰電氣收到了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

2016年6月,欣泰電氣發佈公告稱,證監會認定其報送中國證監會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同時表示,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也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欺詐發行退市首股 狀告證監會被駁回:老闆靠倒騰國資起家?

欣泰電氣是如何在IPO上作假的呢?經證監會調查,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衝減應收款項,致使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電氣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外部借款或者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另外,證監會還稱溫德乙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供其個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佔用欣泰電氣6388萬元。

2016年7月,證監會通報,欣泰電氣被正式認定為欺詐發行,並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正式作出處罰,啟動強制退市程序。17名相關人員收到處罰。溫德乙被處以892萬元罰款,欣泰電氣處以832萬元的罰款。另外,證監會還對溫德乙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在收到處罰後,欣泰電氣表示不服處罰決定中針對公司的部分,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但證監會認為處罰程序並無不當。最終,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證監會決定維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隨後,欣泰電氣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開始了自己的"喊冤"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證券發行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於2017年6月9日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出資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造成的損失。目前,第一階段已向適格投資者先行賠付合計2.37億元。

2017年8月,欣泰電氣A股之路正式終結。至此,欣泰電氣成為A股因欺詐發行退市的第一股,而溫德乙多年的資本佈局也毀於一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