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檢察院發出南寧市首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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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检察院发出南宁市首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8年5月24日,針對上林縣國有土地主管部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國有土地在未經法定程序出讓的前提下被實際佔用,國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上林縣檢察院向該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這是南寧市首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發出後,上林縣檢察院實現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四大領域全覆蓋。

我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07年,廣西某房地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政府掛牌出讓方式取得位於上林縣的某改造項目用地,並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008年至2012年,該公司先後三次以便於建設和貸款資金流轉需要為由,申請對該國有土地進行分割並變更登記,均獲得批准。但在變更登記過程中,因縣國有土地主管部門未對申請材料和地籍調查成果等進行全面審核,違法頒發土地使用證,致使該公司取得了超出原出讓土地界址的土地使用權。

2010年,該公司將包含有超出原出讓土地界址的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某森公司用於建設酒店經營至今。截至目前,該國有土地主管部門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對未經法定程序出讓下國有土地被實際佔用的後果進行處理,國家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為此,我院依法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國有土地主管部門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對被佔用土地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截止目前,我院已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訴前程序案件2件,食品藥品安全訴前程序案件1件,國有財產保護訴前程序案件1件,本次辦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訴前程序案件1件,我院公益訴訟工作實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改後確定的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四大領域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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