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高徵收拆遷補償,這些內容必須關注!

提高徵收拆遷補償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但真正想做到卻很難,因為實際徵拆過程中決定徵收拆遷補償最終數額的影響因素實際上比法律條文中規定的要更多更復雜。

實踐中說到徵收拆遷維權,被拆遷人可以入手的節點很多,不同被拆遷人在拆遷的不同階段及遇到不同情況時應該優先啟動的法律救濟程序和維權目標也是不同的,需要的機動性非常強。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要說的是與拆遷補償的多寡直接相關,且有法據可循的幾點重要內容,被拆遷人要著重關注,並可以優先考慮從這幾個角度入手提高拆遷補償。

想提高徵收拆遷補償,這些內容必須關注!

一 徵補方案

很多被拆遷人最初看到或關注到徵補方案都是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或徵收土地公告環節。實際上,在方案最初擬定而非確定時,被徵收拆遷人就應該見到待修改調整的方案,並有權針對方案提出異議和修改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且某些特殊情況下如舊城改造項目中半數以上被徵收人認為徵補方案存在問題的,可以申請舉行聽證會對方案進行討論修改。

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也有這樣一個“擬徵地公告”的環節,被徵地農民朋友們一樣有知情權、意見權和聽證權利。

京尚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不要忽視這個提出異議和意見的機會,認為方案有問題一定要及時提出,這也是被拆遷人提高拆遷補償、維護自身權利的重要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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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調查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政府或房屋徵收部門對擬徵片區的房屋進行的,將會影響拆遷補償的調查(認定)登記主要有兩類,一是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二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被拆遷人對此應該很容易理解:房子的權屬、區位、用途和建築面積會影響補償標準的確認以及最終補償數額的計算;房子是不是被認定為“違建”將影響到被拆遷人能否正常拿到足額、合理的高補償。

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也有對擬徵土地進行調查勘測登記的程序。

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相關的調查認定結果會將被拆遷人能拿到的拆遷補償框定在某個範圍內,且會影響到後續的房地產價值評估結果,可以說是影響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高低的重要因素,被拆遷人一定要提起足夠重視,不要將其當成是走過場。

如果調查認定結果有誤,被拆遷人一定要立即指出並要求修正,並依法拒絕在調查結果上簽字確認。

三 評估程序

評估程序是京尚拆遷律師不停向被拆遷人強調關注的重要環節,它直接決定著被拆遷人能拿到多少拆遷補償。

實踐中被拆遷人要多多關注評估的程序、評估機構(人員)資質,評估結果是否準確以及評估報告的作出是否規範這幾個方面。

其他的相關內容在京尚拆遷律師之前的推送中多有提及,在此不再贅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通過歷史推送查找閱讀。

想提高徵收拆遷補償,這些內容必須關注!

以上幾個方面在一條延續的時間和程序線上共同運用於“拆遷補償”的計算和確定,任何一個環節存在問題可能都會導致被拆遷人得到的補償不合理,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多加關注,不可輕視。

在這個過程中,被拆遷人還要做好相應的取證工作,不管是在當時就針對徵收方的具體行為進行法律救濟,還是後續針對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決定提起法律程序時,這些內容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京尚拆遷律師明白大家的不忿,但也希望大家能夠接受“自己的權利要靠自己爭取”的現實,抱怨過後早日將學習相關法律知識、主動依法維權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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