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縣級燃料公司女經理,如何成為建國之後最大的貪汙犯?

《人民的名義》中第一集中有一個小部長貪汙了國家幾個億,許多人都認為這是一種誇張,一種節目效果。可在我國的歷史上,還真有這麼一位級別不高,卻成了我國建國來最大的一個貪汙犯。

一個縣級燃料公司女經理,如何成為建國之後最大的貪汙犯?

此人是個女性,叫王守信,要論官職,她就是一個黑龍江賓縣一個小小的燃料公司的經理,其實也算不上什麼官員,如果非要說官員,她應該就是中國行政官員中級別最低的那一個了。

一個縣級燃料公司女經理,如何成為建國之後最大的貪汙犯?

王守信自1972年以來,共貪汙人民幣53萬餘元,從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貪汙和侵吞物資折價共507702元。要知道,在那個年代,萬元戶和現在的億萬富翁感覺是差不多的,那時候結婚買房什麼的也才需要幾百塊,如果按照今天的物價折算,差不多是一個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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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一個官位極低的女子是如何貪汙這麼多的呢?這就不得不說當時所處的哪個年代了,當時正處在中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王守信這個女人心高氣傲,見風使舵,通過文革投機取巧,打擊幹部群眾,不斷斂財,利用自己的一些特權不停的斂財,最終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犯罪集團。


在罪行暴露後,她還不認罪,大喊“為真理奮鬥”之類的語言,後來,為了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從審判到宣判,再到執行死刑全部公開,用以震懾潛在的貪官,宣判完畢,被判死刑的她立即拉往刑場,街道旁擠滿了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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