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國家為雙創推出的稅收優惠越來越多。
日前,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
《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
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
同時,財政部等三部門還聯合發佈
《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
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如果你懷揣著一個創業夢,
那麼這份稅收大禮包真的不能錯過。
小創也在此進行了政策梳理。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須符合的條件及認定管理事項,按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業務範圍包括,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等。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稅優惠
政策明確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科技人員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公示有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
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簽訂技術合同,並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登記,並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此外,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
小創認為,除在企業層面給予創新稅收優惠,
國家還關注個人層面創新的稅收激勵,
是對於現有科技創新稅收優惠體系的完善,
將進一步形成推動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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