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風

文風指志書語言文字的風格。清章學誠對修志強調“要簡、要嚴、要核、要雅”的主張。2008年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頒佈的《地方誌書質量規定》第二十七條指出:“行文嚴謹、樸實、簡潔、流暢。”①行文嚴謹。是對地方誌編纂多方面的要求,包括結構嚴謹,篇目層次清楚,邏輯周密;內容嚴謹,不蕪雜濫收;語言嚴謹,在時間、空間、結果、數量、程度、位次、範圍的表述上準確清晰;行文上規範統一,標題、稱謂、地名、紀年、數字、計量、註釋、引文和排版格式等符合編纂通則;用字用詞用號嚴格遵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量和單位、標點符號用法等規定。②行文樸實。不虛浮空泛,不華飾雕琢,杜絕假話、大話、空話、套話和歐化語句。章學誠在修志“八忌”中提出志書語言應“忌偏尚文辭,忌妝點名勝,忌浮記功績”。③行文簡潔。要求文字凝練,句無餘字,段無冗句,言簡意賅;事無重複,章無虛設,文約事豐。胡喬木說:“所謂簡略,就是指每個方面的說明要像打電報編辭書那樣地精練,要惜墨如金。”做到“章無剩句,句無剩字”,“加一字太詳,減一字太略”。④行文流暢。要求語法規範、修辭準確。語言連貫,文字通俗,深入淺出,無文白夾雜和生造詞語,無晦澀的專業術語和不規範的縮略語,除引文外,無口語、方言(方言志例外)、土語、俗語和大而化之的語言。

(摘自:《方誌百科全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