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员工请病假多久单位可解除合同?

问:我孩子身体弱,最近刚上班就查出毛病,我们急死了。一来手术费很高,二来一时半会上不了班,这工作怎么办?单位虽然表示一定会关心,但言词中也透露出若长期不上班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请问我孩子最长可以请多久的病假?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要我孩子?

答:第一,职工入职以后,万一生病,单位必须给予医疗期,而不能因为职工生病马上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那么职工生病可以休多久呢?政策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如果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第三,关于医疗期的延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第四,关于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即解除的前提一是超过医疗期,二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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